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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2-07-11 16:01:26 交通/運輸/物流/倉儲 我要投稿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5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guī)格或法令禮俗。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5篇)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

          一、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教職員工應自覺維護校園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道路暢通。

          2、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車輛和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3、機動車在校園內慢速行駛,時速不準超過十公里,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機動車駕駛員必須遵守校園的交通標志,校內不準超車。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

          4、因參加校內舉辦的各種活動,需要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須經(jīng)校辦批準,并到門衛(wèi)處備案。按指定的時間、時速行駛,停放在指定的場地。

          5、自行車、電瓶車的.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轉彎前須減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2)超越前車時,不準妨礙被超車的行駛;

          (3)不準二人以上共乘自行車、電瓶車,不準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4)不準將車輛停放在樓內或辦公室內。要依次、整齊地擺放在停車場內。不準在車行道、人行道和其它妨礙交通的地點任意停放;

          6、學生放假乘車的車輛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確保機動車的證件、號牌齊全、車況和機件良好。

          7、學生乘車時在值周老師的管理下,有秩序的排隊上車。

          二、校園自行車、機動車安全管理制度

          1、進入校園內的自行車,實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車持有者必須按學校規(guī)定,分別停放到指定的車棚、場地去,嚴禁亂停亂放。

          2、車輛進棚必須自行加鎖,整齊停放。車簍內不要存放任何個人用品。

          3、在校園內一般提倡推車行走,騎車者應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4、不準任何人偷騎他人車輛,未經(jīng)本人同意開他人車鎖的視為偷竊行為。

          5、發(fā)現(xiàn)自行車被盜,失主應及時報告校保衛(wèi)處協(xié)同查處。

          6、機動車進入校園一律不準鳴號,并減速慢行,載重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校園小路、草地,防止損壞環(huán)境、綠化。

          7、機動車進校園應服從校門衛(wèi)人員的指揮,按指定位置停放,嚴禁亂停亂放。

          8、機動車的車門,駕駛員應及時將其關鎖好,錢包、貴重物品不要放在車內。除重大活動外,平時車輛均由車輛持有者自行看管。

          9、校園內人員較多,行車時駕駛員應特別注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

          10、本校大小汽車每天應進庫停放,不要露天停放。

          11、車庫應配齊消防器材,駕駛員應及時關鎖好門窗,嚴禁火種進入,防止發(fā)生火災事故。

          12、來校辦公務的外來車輛,經(jīng)門衛(wèi)人員與相關領導聯(lián)系并獲得同意后,可以入校。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

          13、非行使公務的車輛,應事先由有關人員與門衛(wèi)聯(lián)系,做好登記,方可入校。無特殊情況,非經(jīng)允許,出租車嚴禁進入校園。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2

          為提高現(xiàn)場施工人員的交通安全意識,強化交通安全管理,杜絕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發(fā)生,減少一般交通事故,提高各類機動車輛的完好率、使用率,更好的保障施工生產(chǎn),結合我單位及現(xiàn)場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項目工程施工現(xiàn)場、交通道路、廠門、彎道以及單行道交叉等禁止各種車輛停放,并結合現(xiàn)場的具體情況設置禁止車輛停放標記。

          2、對破路施工和跨越道路拉設繩、電纜,應報公司和監(jiān)理、總包單位批準,并設有明顯的標記,夜間還應設紅燈。對施工場地狹小、車輛和行人來往頻繁的道路應設置臨時交通指揮。

          3、嚴禁在道路上堆放材料、設備,禁止在路面上進行阻礙交通的作業(yè),如確應施工需要臨時占用路面或破土施工時,必須報公司和監(jiān)理、總包單位批準后方可占用。

          4、道路兩旁堆放的設備材料要距離道路2m以上,跨越道路拉設鋼絲繩或架設電纜時高度不得低于7m。

          5、施工用的機動車輛和特種車輛(吊車、叉車、翻斗車等)的.車況必須良好。進廠應嚴格檢查,并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規(guī)定定期年審,除發(fā)給的年審證外,還應持有經(jīng)公司安全部門考核的司機上崗證,司機必須持“三證”上崗。

          6、運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氧氣、乙炔氣)的機動車輛,還需持省市安全部門簽發(fā)的危險物品專用運輸證。

          7、項目工地內各種機動車輛限速行駛

          1)機動車輛進出裝置大門及轉彎處為5km/h,直線行10-15km/h。

          2)運輸危險物品的機動車和進出裝置的機動車,其排氣管應裝阻火器,裝危險物品的車輛還必須掛“危險品”標志牌。行車過程中,保持安全車速和保持一定的車距,嚴禁超車、超速、強行會車。

          8、機動車輛載貨規(guī)定:

          1)不準超過駕駛證上核定的載貨量。

          2)散裝及粉狀或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蕩、到處飛物、滴漏在車外,必須用帆布等封蓋嚴密。

          3)貨車不準人、貨混裝,除駕駛室內可以按額定人員定座外,其它部位(駕駛室頂部、腳踏板、葉子板等處)不準載人。

          9、施工作業(yè)現(xiàn)場及機械設備附近不準停放自行車、三輪車、自行車必須按指定的地點停放。

          10、吊車在吊裝作業(yè)時,360度旋轉區(qū)域和吊車扒桿底下禁止站人。

          11、吊裝作業(yè)時應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

          12、機動車進出本市,必須辦理長途車會簽制度,由項目經(jīng)理簽發(fā)。

          13、為提高機動車輛安全生產(chǎn)管理,確保現(xiàn)場交通安全,對施工項目部及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實行獎懲制度。對全年安全無事故的項目部及駕駛人員給予獎勵;對發(fā)生事故的項目部及駕駛人員除承擔事故賠嘗責任外還要給予經(jīng)濟上的處罰,造成重大、特大人員傷亡的依法移交安全機關處理并強制解聘駕駛人員等。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3

          為搞好公司內安全運輸,順利完成在產(chǎn)品加工件周轉任務,防止由于車輛傷害造成的人身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凡公司各類車輛,包括鏟車、電瓶車、各類汽車司機均應遵守本規(guī)定。

          2、在公司區(qū)域主干馬路、各車間外環(huán)馬路、車間安全道上行駛的各類車輛均應按此制度執(zhí)行。

          3、公司區(qū)域主干馬路指公司北門直至水暖組,公司東門到三車間。其余為廠區(qū)支干馬路。車間內部有白色間斷標記的通道為車間安全道。

          4、主干馬路各類機動車輛,時速應在10公里以下;支干馬路時速應在5公里以下;車間安全道及主干、支干馬路拐轉時速不得超過3公里。

          5、各類車輛在起步、出入車間大門、倒車、調頭、拐彎、過十字路口時應鳴笛減速,通過各路口,司機應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在會車時應做到先讓,先慢,先停。

          6、一切車輛,除在主干馬路外一律不準超車。在主干馬路超車時要鳴笛示意,待前車同意后,方可超車。

          7、各類車輛在主干道、支干道、車間通道一律靠右行駛,在轉彎時應打開轉向指示燈,無轉向指示燈的`車輛,在轉彎時司機應伸手示意。左轉彎時必須轉大彎。

          8、各類車輛進入庫房、車間時應密切注意周圍環(huán)境和人員動向,并應鳴笛,低速(時速不超過3公里)慢行,隨時做好停車準備。

          9、主干馬路一律不得在白天(6時至20時)將車輛停放在主干馬路上,防止交通阻塞。十字路口、交通要道附近不得碼放高物,防止阻擋司機視線。

          10、各種車輛(包括私人摩托車)在7時至18時不得在公司區(qū)域內各種道路上練車。

          11、各類車輛的司機除應遵守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外,還必須嚴格貫徹執(zhí)行本規(guī)定。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4

          一、學校要把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學校工作議事日程,定期召開領導班子會議,專門研究學校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隱患。明確交通安全管理人員,做到日常工作層層有人抓,不留死角。

          二、對師生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普及教育,每學期召開兩次以上安全大會,講稿和錄音帶等有關資料留存?zhèn)洳椤?/p>

          1、教師要利用社會活動課等時間,采取學生易于接受的`多種形式,經(jīng)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組織學生學習交通安全的有關知識,使學生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

          2、嚴格執(zhí)行路隊制。分組名單和線路要詳盡。

          三、重點加強學生上下學乘車安全管理。教育學生不做證照不全、車況不合格及超載的車輛。學校要與學生家長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上下學時校門口、樓梯口要安排值班人員疏導,小學生放學需橫穿學校門口馬路時,教師要將送過馬路。

          四、各單位必須與本年級的機動車駕駛員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制定獎懲措施。教育司機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和道路管理規(guī)定,文明駕駛,杜絕無照開車、酒后開車、疲勞駕駛、開不合格車輛上路等現(xiàn)象。

          五、加強校園內車輛管理。學生在校期間,除校車外,嚴禁其他機動車輛進入校園,校車在校園內行駛必須嚴格限速,避讓行人。運煤、糧、設備等車輛必須進入校園時,要嚴格審批并安排在學生離校后。自行車閘、鈴、鎖齊全有效。禁止未滿12周歲的兒童汽車上路,適齡兒童騎車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

          六、按門前三包規(guī)定,認真做好本單位三包范圍內車輛、人員管理及交通疏導工作,確保人員聚集場所安全通道暢通。

          七、本制度由安全員負責組織實施,教師私車由工會負責組織管理,校車由總務主任負責管理。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

          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活動,確保校內交通秩序順暢,安全有序,防止發(fā)生校內外交通事故的發(fā)生,學校安全辦做出以下規(guī)定:

          1.凡是進入校內的各種車輛(救護車、消防車等除外),一律限速在10公里/小時內,嚴禁駕駛員超速駕駛,嚴禁無證駕駛。

          2.因學校場地的`限制,校內各校道、體育場等空地嚴禁師生駕駛機動車進行練習。

          3.全體師生須遵守校內道路交通規(guī)則,駕駛員要減速行駛,遇到路上行人要先讓行人通過,不能與行人爭搶校道,學生要靠右行走,遇到有車輛經(jīng)過,也要避讓,校道上行人不允許排成一排,以減少交通阻礙。

          4.凡進入學校的各種車輛須按指定地點停放,做好防盜保護措施。

          5.學校重大活動期間車輛的停放,由安全辦、保安隊統(tǒng)一指揮。

          6.學生來往于華業(yè)樓之間的交通安全由班主任進行安全教育,按照上下課時間統(tǒng)一行動,學校保安協(xié)助交警做好路上交通指揮工作。

          7.外宿生校外交通安全要求學生遵守交通規(guī)則,認真履行協(xié)議。

          8.所有學生一律不允許駕駛機動車到校上學。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6

          為了確保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切實防止師生傷亡事故的發(fā)生,確保一方平安,其中交通安全是一個學校重要的方面,為此,根據(jù)我校所處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明確交通安全工作責任制,校長負總責,德育副校長分管交通安全工作,各年級組長工為年級交通負責任人,各班主任為交通安全責任人。

          2、每學期至少請法制副校長對全校師生作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分管校長、各班主任針對學生實際及時經(jīng)常加強教育。

          3、全校學生不得騎自行車上學。學生在校外騎自行車必須執(zhí)行有關規(guī)定,即不足十二周歲的'不能上馬路。

          4、切實加強新的交通安全意識,使學生確實做到:

         。1)馬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靠右行。

          (2)過馬路要走人行道,有交通燈的要遵守交通燈指示過馬路

         。3)馬路上行走不追逐,不成群結集防礙交通安全。

         。4)乘搭公共汽車時,要等車停穩(wěn)才可上落,不可將頭、手伸出車外。

          5、學校集體乘車外出活動時,要注意:

         。1)必須租用有合資質的運輸公司的車輛。

         。2)按參加人數(shù)核算好車輛數(shù),決不超載。

         。3)做好活動前的師生安全教育。

          (4)落實好安全責任人,確保整體及每車都有專人落實安全工作。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7

          第一條、為加強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幼兒園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遵循“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加強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針,堅持“誰主辦、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和“政府主導、屬地管轄、分類管理”的原則。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接送幼兒車輛分為專用接送學生車輛和非專用接送學生車輛,包括幼兒園自備或長期租用的`客車、專業(yè)道路客運企業(yè)的客運車、具有營運資質的個體客車、單位接送員工子女上下學的自備客車和社會力量購置的專門用于接送學生的客車。

          第四條、幼兒園明確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聯(lián)絡員,具體負責本校幼兒園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

          第五條堅決制止農(nóng)業(yè)機械(拖拉機)搭載學生的違法行為。

          第六條、做好對接送幼兒車輛的牌照號碼、核載人數(shù)、駕駛人、車輛參保及接送幼兒時間、趟次等情況的登記造冊工作,并結合實際,制定幼兒上下學管理辦法和處置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工作預案,堵塞安全漏洞,定期報告安全情況。

          第七條、幼兒園負責本園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幼兒園要切實加強幼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建設,加強幼兒交通安全常識、交通法規(guī)教育;各民辦幼兒園應定期組織本園校車駕駛員及教師學習交通法規(guī)、安全防范、應急知識;每學期開學初,各幼兒園要對幼兒上下學交通方式進行摸底調查,對本園幼兒乘車、家長接送、步行的人數(shù)等登記造冊,建立檔案管理資料。

          第八條、幼兒上下學原則上實行家長接送,學校、幼兒園制定接送方案、接送制度,并建立相關臺賬。非寄宿生學生上下學實行路隊管理制度。寄宿生上下學實行以乘坐客運班車為主,步行或學生家長自行接送為輔的交通方式。

          第九條、增開的學生上下學專趟在接送學生時不得搭乘其他人員和超載行駛。

          第十條、發(fā)生涉及幼兒人身安全的。各類交通事故,按要求及時報告幼兒園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各相關部門必須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積極妥善處理,全力救護傷員,減少學生傷亡。

          第十一條、建立幼兒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因工作不負責、措施不力、玩忽職守而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規(guī)追究相關部門及責任人的責任。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8

          1.目的

          為加強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合理調配、使用車輛,確保行車安全,更好地為公司生產(chǎn)經(jīng)營服務,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廣東廣田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3.定義

          車輛交通安全管理:指對公司使用的車輛、駕駛員以及交通安全等的綜合管理。

          4.職責

          4.1人事行政中心

          4.1.1負責本制度的`解釋與修訂;

          4.1.2負責建立、健全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關安全管理措施并負責監(jiān)督實施;

          4.1.3負責公司車輛的配置規(guī)劃、具體購置與統(tǒng)一管理,并根據(jù)實際需要進行調配使用;

          4.1.4負責公司車輛的保養(yǎng)與維修,辦理車輛年審、保險等相關手續(xù);

          4.1.5負責建立、健全公司車輛檔案資料;

          4.1.6負責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2車輛使用部門

          負責對本部門駕駛員和使用車輛進行管理,貫徹執(zhí)行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4.3公司領導

          根據(jù)不同權限負責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有關事項及費用的審批。

          5.管理內容與方法

          5.1車輛使用管理

          5.1.2未經(jīng)審批,其他人員不得公車私用。

          5.1.3未經(jīng)審批,公司車輛不得外借和租賃。

          5.1.4車輛使用貫徹“誰使用誰負責”原則。

          5.1.5用車申請流程

          5.1.5.1以部門/個人名義申請用車,須填寫《車輛使用申請表》(詳見附件一),注明各次用車的理由、時間、地點等信息,并由用車部門負責人簽名確認后交至人事行政中心;如出現(xiàn)異地辦公等用車部門負責人不方便簽名確認的情況時,用車申請人可填寫好電子版《車輛使用申請表》后發(fā)至用車部門經(jīng)理,用車部門經(jīng)理在網(wǎng)上確認后轉發(fā)至人事行政中心總監(jiān)處。原則上《車輛使用申請表》至少提前一天交給人事行政中心,如計劃有變,應及時通知人事行政中心。

          5.1.5.2如當天來回,經(jīng)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確認后即可出車;如需過夜,應報人事行政中心分管領導確認后方可出車。確認后,人事行政中心根據(jù)當天用車情況安排司機、車輛。未經(jīng)批準擅自動用車輛的,追究當事人責任。

          5.1.5.3如臨時工作急需用車的,當天來回/過夜分別須經(jīng)人事行政中心經(jīng)理/人事行政中心分管領導電話確認同意后才能使用車輛,并于用車后三天內補辦相關審批手續(xù)。

          5.1.5.4駕駛員出車前,需進行證件檢查和車況檢查:檢查行車證件是否齊全有效,檢查車輛輪胎、機油、冷卻水、儀表、后視鏡、方向、剎車等。

          5.1.5.5車輛行駛中,駕駛員必須注意車輛使用狀況,發(fā)現(xiàn)故障或安全隱患要做好記錄,并及時向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報告。

          5.1.6人事行政中心在調派車輛時,要根據(jù)公司當天使用車輛的型號、乘車人數(shù)、次數(shù)、行車路線和急緩程度,有計劃地安排使用車輛。

          5.1.7駕駛員交接車輛時,要辦好交接手續(xù),并檢查車上各種證件和隨車設備是否齊全、車輛外觀有無破損、車況是否良好等。

          5.2車輛的保養(yǎng)、維修

          5.2.1駕駛員要愛護車輛,精心保養(yǎng),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

          5.2.2惡劣天氣檢查:雷雨、臺風、大霧等惡劣天氣必須加強車輛的安全檢查工作,檢查內容與月度檢查內容相同,重點檢查車輛燈光、雨刮是否正常。

          5.2.3公司所有車輛原則上必須在定點維修保養(yǎng)廠家進行維修/保養(yǎng)。如發(fā)生異地出差時車輛爆胎等特殊情況,應及時報告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經(jīng)批準后,方可在外維修/保養(yǎng),否則不予結算。

          5.2.4車輛維修前,專職司機應進行現(xiàn)場檢查,鑒定故障原因、維修項目及維修價格,并填寫《車輛保養(yǎng)維修申請表》(詳見附件二),按流程報領導審批后方可進行維修。單次維修/保養(yǎng)金額為1000元及以下的由人事行政中心分管領導審批,1000元以上的需由董事長審批。

          5.2.5車輛維修后,需由專職司機及維修公司共同驗收,檢查車上裝備、物品是否齊全,故障是否排除,損壞的機件是否修復;確認維修達標后,由專職司機簽名后方可作為報賬依據(jù)。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的若干規(guī)定》,以及國家和北京市有關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政策的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二條貫徹落實企業(yè)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責任制,企業(yè)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與上級管理部門簽訂年度《交通安全責任書》,公司主管領導負責組織實施工作。

          第三條公司安全委員會(簡稱“安委會”)負責公司交通安全的組織領導工作,安全管理辦公室(簡稱“安全辦”)負責交通安全的具體實施工作。

          第三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安全辦關于交通安全方面的職責:

          1、負責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全體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交通安全的自覺性,落實公司交通安全責任制。

          2、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北京市關于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制訂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監(jiān)督檢查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對各事業(yè)部和管理部室交通安全情況進行日常性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采取糾正或預防措施,減少或避免交通事故。

          3、每季度定期、節(jié)假日以及重大政治活動期間,對各事業(yè)部和管理部室的交通安全情況及使用的機動車輛進行安全檢查。通過監(jiān)督檢查,確保各部門使用的機動車輛符合北京市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中規(guī)定的上路標準。

          4、負責機動車的登記工作和機動車的審驗工作。

          5、負責公司生產(chǎn)經(jīng)營區(qū)域內交通違章和交通事故的處理;協(xié)助交通安全管理部門對公司員工在社會道路上交通違章和交通事故的處理。

          6、配合交通安全管理機關和地區(qū)安委會到公司進行的安全監(jiān)督檢查和驗收工作以及交通安全管理機關和地區(qū)安委會組織的其它活動。

          7、負責公司的“三包一處理”,即包員工的安全教育、包安全檢查、包不出或少出違章事故。一旦出現(xiàn)事故,確保按規(guī)定進行及時處理。

          8、安全監(jiān)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處理情況記錄在《機動車檢查記錄臺帳》上,并由檢查人員和車輛負責人簽字,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并向安全辦主任及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9、對生產(chǎn)經(jīng)營區(qū)域內的停車位、行車路線進行規(guī)劃,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技術措施。

          第五條各事業(yè)部及管理部室關于交通安全方面的職責:

          1、負責對本部門員工進行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本部門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交通安全的自覺性,落實與公司簽訂的《年度安全目標責任書》的工作和部門交通安全責任制。

          2、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北京市關于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監(jiān)督檢查部門交通安全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應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減少和避免交通事故。實施科研生產(chǎn)和經(jīng)營管理工作與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計劃、同布置、同落實、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的“六同”。

          3、負責本部門使用的機動車輛和車輛使用人員的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負責本部門的.“三包一處理”,即包員工的安全教育、包安全檢查、包不出或少出違章事故,一旦出現(xiàn)事故,積極協(xié)助公司安全辦進行事故處理。

          5、配合交通安全管理機關和地區(qū)安委會以及公司組織的安全監(jiān)督檢查和其它交通安全活動。

          第四章宣傳和教育

          第六條安委會每季度定期召開工作例會,分析公司安全形勢、學習貫徹有關文件精神,針對問題制定改進措施并予以落實。

          第七條安委會成員應利用公司黨、政、工、團系統(tǒng)的各種會議對干部和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及時通報公司安全情況,并按安委會的要求布置落實安全工作。

          第八條安全辦應利用公司計算機信息網(wǎng)絡、通訊、黑板報、宣傳畫、橫幅等多種形式和手段,開展經(jīng)常性的交通法規(guī)、交通安全的宣傳教育活動。

          第九條公司領導、各事業(yè)部與管理部室經(jīng)理應充分重視交通安全工作,按照安全辦的要求落實對員工的交通安全教育,帶領員工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公司安全方面的有關制度,組織員工開展交通法規(guī)的學習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遵守交通法律法規(guī)的自覺性。

          第十條機動車駕駛員學習的規(guī)定:各事業(yè)部及管理部室的員工駕駛車輛的,公司規(guī)定每周應保持不低于3個小時的學習時間(含業(yè)余時間)。學習方式以自學為主,必要時由公司安全辦統(tǒng)一安排。

          第五章相關規(guī)定

          第十一條機動車輛管理規(guī)定:

          1、安全辦應對公司機動車輛進行統(tǒng)計備案,新購車輛應有安全辦簽字,以便備案管理。

          2、為保證交通安全和車輛狀況的完好,公司實行“定人定車”制。當“定人定車”為兩人(含)以上定同一機動車輛時,應由部門經(jīng)理指定一名車長,實施車長責任制。

          3、公司實行機動車準駕制度,《準駕證》由安全辦根據(jù)公司現(xiàn)有車輛使用情況和工作需要予以核發(fā)。禁止無公司《準駕證》駕駛公司機動車輛。

          4、準駕公司機動車輛的人員應與安委會簽定《交通安全責任書》,并服從公司安全辦的管理。

          5、物業(yè)事業(yè)部公務用車和其他各事業(yè)部及管理部室配備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用車應建立行駛記錄,以實現(xiàn)對責任處罰的追溯。因無行駛記錄或管理責任不落實等原因造成責任處罰難以追溯的,責任處罰由車長或部門經(jīng)理承擔。

          6、物業(yè)事業(yè)部公務用車執(zhí)行《公用車輛使用規(guī)定》。

          7、準駕公司車輛的人員應愛護車輛,并負責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安全辦每季度定期進行車輛安全性能及交通安全制度落實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預防事故發(fā)生。

          8、機動車出長途(1000公里以上)或到山區(qū)危險地帶的,原則上規(guī)定應配備兩名司機同行并指定一人負責,避免疲勞駕駛,防止發(fā)生事故。

          9、使用公司機動車輛的各事業(yè)部和管理部室,應堅持公車公用的原則,未經(jīng)公司主管領導同意,嚴禁將公司機動車輛轉借他人或外單位使用。

          10、公司所屬機動車輛應由準駕人員或車長妥善保管使用,由于保管或使用不當發(fā)生丟失或損壞等責任事故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按公司《設備管理辦法》中的有關條款處理。

          11、準駕公司車輛人員嚴禁酒后開車、疲勞駕駛等違章行為。

          12、機動車輛發(fā)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當事人或部門經(jīng)理應在24小時內向公司安全辦報告,安全辦接到報告后應向公司領導及時匯報,并代表公司與交管部門接洽,配合交管部門對事故的處理。

          第十二條機動車院區(qū)內行車、停車的規(guī)定:

          1、公司所屬機動車輛應由車輛使用部門到安全辦辦理公司《機動車車證》,以便實施門衛(wèi)管理。

          2、在院區(qū)內租房單位的機動車輛,因經(jīng)營和工作需要需經(jīng)常在院區(qū)內停放通行的,應到公司安全辦登記備案,并辦理公司《機動車車證》。辦理車證應交押金100元,車證制作工本費20元。

          3、到院區(qū)內臨時辦事的外部機動車輛的停放和通行,按公司《治安防范管理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4、與公司或租戶生產(chǎn)經(jīng)營工作無關的機動車輛原則上規(guī)定不得在院區(qū)內通行和停放。

          5、公司員工和各租戶員工的私人機動車輛因工作需要在院區(qū)內需經(jīng)常停放和通行的,應到公司安全辦登記備案,并辦理公司《機動車車證》。辦理車證應交押金100元,車證制作工本費20元。工作之余禁止在院區(qū)內存放過夜。

          6、停車時應在停車位內停放,服從保安人員的安排,保持道路的暢通。如在院區(qū)內發(fā)生車輛碰撞、刮蹭、損壞或丟失,安全辦主管人員應妥善處理或及時報案,減少和避免院區(qū)內交通事故的發(fā)生。

          7、逐步實行院區(qū)內停車收費制度,具體辦法和收費標準另見公司《停車收費管理辦法》。

          8、在院區(qū)內行駛車輛,應按交通標識規(guī)定行駛,在設置反光鏡處應看鏡行駛。

          第十三條非機動車輛管理規(guī)定:

          1、非機動車輛包括自行車、三輪車。

          2、執(zhí)行北京市制定的《行人交通行為規(guī)范》和《騎車人交通行為規(guī)范》,維護社會公共秩序。

          3、因工作需要在院區(qū)內需騎車的,應注意行車安全。確保在院區(qū)內不發(fā)生交通違章行為和事故。

          4、院區(qū)內停放非機動車輛應存入車棚,不得隨意亂放。樓道、車間、庫房等生產(chǎn)區(qū)域禁止存放非機動車輛。

          第六章獎勵與責任處罰

          第十四條公司設立綜合安全獎,對認真執(zhí)行國家和北京市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政策,以及公司有關安全方面的管理制度,無安全責任事故發(fā)生,無交通違章扣罰分數(shù)的有關部門和準駕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五條公司領導及部門經(jīng)理應認真履行職責,因玩忽職守或瀆職給公司造成嚴重影響和后果的,應由董事會或總經(jīng)理辦公會做出對當事人的行政處罰,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公司各級領導及全體員工違反本制度相關規(guī)定,應視情節(jié)輕重給以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無《準駕證》駕駛公司車輛的,應對當事人和“定人定車”制中規(guī)定的責任人處以100元罰款;部門經(jīng)理承擔管理責任,處以200元罰款,并由安全辦主管人員通知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第十八條院區(qū)內禁止練習機動車輛,違反本規(guī)定的,對當事人或“定人定車”制中規(guī)定的責任人處以200元罰款。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除賠償直接損失外,視情節(jié)輕重處以500—1000元罰款。由安全辦主管人員通知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第十九條交管局給公司下達的違章控制指標為公司機動車輛總數(shù)的30%(每季),當公司接到《單位機動車違章超標處罰通知書》后,其處罰金額由安全辦按照通知書中所列違章車輛和違章人員并根據(jù)《車輛行駛記錄》進行責任追溯,由責任人共同分擔。安全辦主管人員通知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從責任人工資中扣除或向責任人直接扣罰,安全辦主管人員負責向相關部門繳納。

          第二十條當出現(xiàn)非司機開車、酒后駕車等嚴重違章行為,公司接到通知書后,視情節(jié)輕重對當事人或有關責任人處以200——500元罰款,并由安全辦主管人員通知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從當事人或責任人工資中扣除或向責任人直接扣罰。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原則上應由當事人或責任人承擔。

          第二十一條駕駛公司機動車輛發(fā)生一般性交通事故,負同等以上責任的,公司接到通知書后,視情節(jié)輕重對責任人處以200~1000元罰款;屬公司駕駛人員責任的,對當事人的處罰按交管部門裁決的事故損失的同等數(shù)額予以罰款。并由安全辦主管人員通知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從責任人工資中扣除或向責任人直接扣罰。

          第二十二條當駕駛公司機動車輛發(fā)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時,應由事故部門在24小時內向公司書面報告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主要經(jīng)過和現(xiàn)場情況,并按照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及有關規(guī)定處理,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按公司《工傷保險制度實施方案》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當接到交管部門的《違章通知書》(含非機動車、行人),除實施上述處罰外,安全辦應在公司內部予以通告。

          第二十四條未按院區(qū)交通標識規(guī)定行車或停車的,對責任人處以5—10元罰款。發(fā)生事故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由責任人承擔,并視情節(jié)輕重,對責任人處以200—1000元罰款。罰款由安全辦主管人員通知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從責任人工資中扣除或向責任人直接扣罰。

          第二十五條未達上路標準的車輛應及時修理,逾期未修理的,對責任人處以200—500元罰款,由安全辦主管人員通知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從責任人工資中扣除。

          第二十六條非機動車輛應存入車棚,停車落鎖。對員工違反規(guī)定在車間、庫房、樓道和辦公室等存放自行車輛的,每查出一輛,對部門經(jīng)理和當事人分別處以50元罰款,并由安全辦主管人員通知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從當事人工資中扣除。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由安全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0

          1目的與范圍

          1.1為了規(guī)范企業(yè)交通運輸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確保企業(yè)生產(chǎn)經(jīng)營、物流運輸、公務活動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guī)定了廠內機動車駕駛員、廠內機動車輛、廠內交通道路及廠內交通事故處理的程序、管理要點和內容。

          1.3本制度適用于企業(yè)內廠內機動車駕駛員、廠內機動車輛、廠內交通道路及廠內交通事故處理等。

          2職責

          2.1安技部負責企業(yè)交通安全工作的統(tǒng)一管理,負責組織交通安全工作檢查,組織或參與廠區(qū)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統(tǒng)計、分析及考核,組織廠內機動車輛檢驗及駕駛人員安全培訓。

          2.2運輸部負責廠內交通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廠內機動車輛的資產(chǎn)管理和日常檢查,負責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的日常安全管理。

          2.3行政事務部負責廠區(qū)道路的隱患整改。

          3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

          3.1廠內機動車輛必須保持車容整潔、車身周正。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

          3.2新增以及經(jīng)大修或者改造的廠內機動車輛,投入使用前,應當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或者發(fā)生設備事故后的廠內機動車輛,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大修后,應當進行驗收檢驗。

          3.3全車各部位在發(fā)動機運轉及停車時應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xiàn)象。

          3.4車輛轉向應輕便靈活,行駛中不得輕飄、擺振、抖動、阻滯及跑偏現(xiàn)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車輛直線行駛,轉向后能自動回正。

          3.5行車制動裝置的.制動力、儲備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動完全釋放時間等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規(guī)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條件。氣壓制動系統(tǒng)技術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guī)定,必須裝有放水裝置和限壓裝置。

          3.6車輛的制動距離、跑偏量、駐車制動性能要求等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guī)定。

          3.7車輛照明及指示燈具應安裝牢固、齊全有效。燈泡要有保護裝置,不得因車輛震動而松脫、損壞、失效或改變光照方向。所有燈光開關應安裝牢固,開關自如,不得因車輛振動而自行開關。

          3.8運輸部每月必須組織對廠內機動車輛的技術狀況進行檢查并作出記錄,車輛駕駛員應對所駕車輛進行“一日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以確保車況良好。

          3.9機動車輛進行危險化學品運輸時,應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危險化學品準運證,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配備應急處理器材。

          3.10外出執(zhí)行長途任務的駕駛員,出車前應接受安全教育,并對車輛狀況進行嚴格的檢查。凡車輛技術狀況不好或未進行安全教育的駕駛員,不予派車。

          3.11重要節(jié)假日和長假期間除工作用車、值班用車和生產(chǎn)用車外,其它車輛應一律暫時封存。

          3.12廠內機動車輛由運輸部逐臺建立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其內容包括:

          (1)車輛出廠的技術文件和產(chǎn)品合格證;

          (2)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

          (3)安全技術檢驗報告;

          (4)車輛事故記錄。

          3.13廠區(qū)內車輛的清洗廢水需經(jīng)處理后達標排放;燃油機動車輛尾氣和噪聲排放,應達到排放標準。

          4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安全管理

          4.1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必須經(jīng)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駕駛證(操作證)方準駕駛與駕駛證相符的機動車輛,嚴格禁止無證駕駛。駕駛人員必須隨身攜帶駕駛證,禁止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

          4.2駕駛人員的基本條件:

          (1)工作認真負責,作風正派。

          (2)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駕駛人員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必須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具有本專業(yè)所需的安全生產(chǎn)專業(yè)技術知識及實踐經(jīng)驗。

          4.3駕駛人員必須遵守交通規(guī)則,禁止超速行駛、酒后開車。進入廠區(qū)內行駛的各種車輛嚴禁超高、超載、超速行駛,超車時不準妨礙被超車輛行駛和行人安全。

          4.4各種車輛均按規(guī)定乘人,未經(jīng)有關部門同意,廠區(qū)機動車不得擅自開出廠外。

          4.5各類車輛必須遵守廠區(qū)內劃分的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的指示行駛,廠內機動車輛應按規(guī)定的工作路線行駛。

          4.6使用x車作業(yè)時,凡無副駕駛員座位的x車禁止攜帶人員行駛。

          4.7在無劃分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的廠區(qū)道路上行駛時,機動車輛在中間行駛,非機動車和行人x右邊行駛。機動車輛行駛時遇有非機動車和行人橫過車道時必須停車或減速讓行。

          5廠區(qū)道路

          5.1廠區(qū)主要通道要設立明顯的交通標志,車輛停放不能影響廠區(qū)交通安全,且不得在廠大門周圍20米、車間進出口周圍10米以及消防通道的拐彎處停放。

          5.2廠區(qū)交通限速為15公里/小時,x車不得超過10公里/小時,轉角處、十字路口、進入車間的汽車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x車不得超過3公里/小時。

          5.3廠區(qū)道路應保持平整、完好,廠區(qū)植樹、綠化和架空管道不應妨礙機動車輛正常通行。在廠區(qū)道路的交x路口、跨越道路的架空設施和重要路段處應設置必要的反光鏡、限高標志、限速標志等交通安全設施或標志。

          5.4廠區(qū)道路實施養(yǎng)護、維修時,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路段設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廠區(qū)主要道路斷路施工,必須到安技部辦理手續(xù),且通知保衛(wèi)消防部。

          5.5所有進出廠區(qū)的機動車輛必須接受門衛(wèi)管理人員的檢查和登記。

          6交通事故處理

          6.1事故報告

          a.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在做好保護現(xiàn)場,及時搶救傷員和企業(yè)財產(chǎn)的同時,要立即報告當?shù)氐墓步煌ü芾聿块T,等待處理。

          b.當事人應及時將事故發(fā)生時間、地點、傷亡情況等向單位領導和安技部報告。

          c.在工廠區(qū)域內發(fā)生事故后,除保護好現(xiàn)場外,應報告安技部。

          6.2事故處理

          a.事故發(fā)生后,事故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應及時趕赴現(xiàn)場,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態(tài)擴大,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做好事故原因和經(jīng)過的調查,妥善處理有關善后工作。發(fā)生重大以上的交通事故時,安技部應趕赴事故現(xiàn)場或委托有關單位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事故調查。

          b.對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人員,按照工傷事故進行統(tǒng)計上報。

          c.工廠區(qū)域內發(fā)生的交通事故,由安技部組織運輸部、事故單位按照《職工傷亡事故管理制度》進行調查和處理。

          7考核

          對忽視廠內交通安全,違反安全生產(chǎn)制度、規(guī)程,違章作業(yè)的有關責任者,按考核規(guī)定執(zhí)行。

          本制度由企業(yè)安全生產(chǎn)委員會提出;

          本制度由安技部歸口管理;

          本制度由安技部負責起草;

          本制度由安技部負責解釋。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1

          幼兒園應高度重視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安全涉及千家萬戶,要從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高度出發(fā),以對全園師生高度負責的精神,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認真做好本園交通安全管理。

          一、所用車輛應取得準運證件,幼兒接送車輛的駕駛員必須取得由市公安局車輛管理部門發(fā)放的'《機動車輛駕駛資格證》且3年以上,否則一律不得從事接送業(yè)務。

          二、嚴禁接送專用車超載,嚴格按照車輛的核定人數(shù)載客。不得搭載本園幼兒以外的其他乘客。嚴禁將車輛轉交他人駕駛。

          三、加強接送專用車管理。要嚴格堅持接送專用車定期檢查保養(yǎng),駕駛員定期安全教育。堅持接送專用車“專人負責制”、“駕駛員安全責任制”等制度,確保各項制度落實到位。

          四、完善校門口道路交通安全設施。設置警示標志、人行橫道線、減速帶、振蕩減速標線、移動式警示牌等交通安全設施。加強幼兒上學、放學時段的交通管理,維持學校門口的交通秩序。

          五、加強對幼兒的交通安全教育,不斷提高幼兒的安全意識和遵守交通法規(guī)的自覺性。教育幼兒在車上不得將頭、手等伸出車窗外,過馬路,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不亂坐無照車輛、非法車輛。

          六、勸告接送司機及時維修車輛,不允許酒后駕車,開快車,要做到“寧停三分,不搶一秒”絕不允許發(fā)生上下班途中的安全責任事故。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將上級主管部門進行舉報 。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2

          為進一步落實學校交通安全工作職責,真正把學校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實處,確保師生人身安全,杜絕交通事故發(fā)生,根據(jù)學校實際情況制定以下制度:

          一、安全目標

          我校地理位置比較偏僻,交通主要靠拖拉機、農(nóng)用車、三輪車等一些無載人資格的車輛,這存在著一定的安全隱患。為此學校高度重視交通安全工作,認真搞好宣傳教育,組織學習貫徹有關交通安全工作的法規(guī)和政策,對師生員工實施經(jīng)常性的安全教育,防止交通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師生生命安全,切實把學校交通安全工作提到重要議事議程。

          二、安全職責

         。ㄒ唬┙M織領導:學校交通安全管理由學校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政教主任具體負責。學校將經(jīng)常研究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每學期組織全校師生開展交通安全知識講座、交通安全知識競賽、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學習等活動。

         。ǘ┌踩芾砼c教育

          1、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guī)則,了解交通信號、交通標志等交通常識,記住急救電話。

          2、教育學生不準在道路上騎“英雄車”、不準坐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

          3、教育學生步行要走人行道,服從信號和交警指揮,不在道路上玩耍、游戲,列隊步行要井然有序。要特別重視學生回家、返校交通安全。

          4、教育師生不乘坐“三無車輛”(無載人資格、無駕駛證、無牌照)。

          5、學校組織校外集體活動時,必須制定周密計劃,嚴密組織,明確帶隊負責人和帶隊教師,經(jīng)學校領導集體落實研究,報教育局批準。

          6、校外活動如需要交通工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車輛狀況良好,不得超員運載,嚴禁使用“三無車輛”(無載人資格、無駕駛證、無牌照)運送學生。

          7、嚴禁組織學生外出參加商業(yè)性慶典、演出活動。

          8、班主任作為學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每逢放學、放假前要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

          9、政教處每周升旗儀式和周五早上集合時必須強調交通安全。嚴禁學生乘坐“三無車輛”往返學校。

          10、值周教師每周必須做好學生往返學校的接送工作,杜絕學生乘坐“三無車輛”而發(fā)生安全事故。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3

          1、總則

          為了加強施工用車的交通安全管理,貫徹執(zhí)行交通安全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對車輛運輸及駕駛人員安全操作進行有效監(jiān)督。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工程項目部的車輛及駕駛員安全管理。

          3、職責

          3.1交安組組長(項目經(jīng)理)職責

          3.1.1交安組長是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項目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3.1.2負責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責任制,落實本單位(項目部)各項交通安全考核指標。

          3.1.3定期召開交通安全例會,聽取交通安全工作匯報,布置安排交通安全工作。

          3.1.4配合公司交安委參加各種交通安全活動及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3.1.5負責總結和推廣交通安全工作經(jīng)驗,有突出貢獻者給予表彰獎勵,對事故責任者給予批評教育和處罰。

          3.1.6不定期對駕駛員進行培訓學習交通安全法及公司有關規(guī)定。

          3.1.7對外租車輛應進行監(jiān)督管理。

          3.2車隊隊長職責

          3.2.1負責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責任制,落實本單位各項交通安全考核指標。

          3.2.2定期召開交通安全例會,聽取交通安全工作匯報,布置安排交通安全工作,協(xié)調各基層黨、政、工、團齊抓共管交通安全工作。

          3.2.3配合交安委參加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3.2.4負責總結和推廣交通安全工作經(jīng)驗,對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貢獻者給予表彰獎勵,對交通違章和事故責任者給予批評、教育和處罰。

          3.3駕駛員職責

          3.3.1駕駛員必須做好車輛的檢查、維修、保養(yǎng)工作使車輛處于完好狀態(tài)。

          3.3.2按時參加每周的交安例會.

          3.3.3認真遵守執(zhí)行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的有關制度規(guī)定。

          3.3.4積極參加公司及本單位組織的安全培訓,崗位技能培訓。

          3.3.5圓滿完成上級交給的運輸任務。

          4、車輛管理辦法

          4.1車輛的派遣:

          工程指揮用車一律交由主管施工生產(chǎn)的副經(jīng)理統(tǒng)一協(xié)調派遣;大型運輸車輛、四輪農(nóng)用車及三輪車由各施工隊負責派遣。駕駛員要按照派車單所明確的內容準時出車,做到聽從指揮,服從調度。

          4.2車輛的使用:

          本著“厲行節(jié)約,確保用車需要”原則,一方面,要搞好車輛的日常維護和保養(yǎng),堅持勤檢查、勤保養(yǎng)制度,自覺做到“出車前檢查、行車

          途中檢查、返回駐地后檢查”。另一方面,要嚴格控制油耗,車輛用油一律由運輸隊統(tǒng)一開具油料領用單;同時,由運輸隊對每臺車的用油情況,做好記錄和考核工作。提高現(xiàn)有車輛的利用率,切實把工程間接費用降下來。

          4.3車輛的維修:

          車輛出現(xiàn)故障時,首先,會同運輸隊做好故障鑒定檢查。能自行修復的,不準外送修理;運輸隊無法修復時,應仔細填寫《車輛維修申請表》,經(jīng)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送外修理。其次,外修車輛批準權限:中修(含中修)以下的維修,一律由分管領導批準簽字;大修以上的,須經(jīng)理批準,方可實施,任何人不得自作主張,隨意行事。如若假借維修,從中撈取個人好處的,一經(jīng)核實,將對其嚴肅處理。

          4.4車輛維修費用的報銷:

          報銷時,須出示經(jīng)分管領導簽字批準的《申請表》,經(jīng)運輸隊長驗收,分管領導審核后,才能報銷。凡是事前未經(jīng)分管領導或經(jīng)理同意的外修費用,財務人員有權拒絕報銷。

          5、駕駛員管理辦法

          5.1加強對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利用例會時間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實施細則的學習,每月不少于兩次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5.2用事故案例教育駕駛員,以人為本,愛惜生命,吸取事故教訓。

          5.3加強從業(yè)人員的職業(yè)道德教育,加強交通安全知識的學習和職業(yè)技能的培訓工作。

          5.4嚴禁酒后駕車,嚴禁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

          5.5在行車中要遵章守紀,寧停三分不搶一秒,不強超硬會,文明駕駛,禮貌行車。

          5.6拉超長、超高貨物要捆扎牢固,要設置超長超高標志,要有專人押車。

          5.7在施工路段確認路面不好,該修的就修,決不勉強通過,待修好后方可通行。

          5.8在載人去工地時,要關好車廂,不能超員,并讓施工隊委派安全監(jiān)督員。

          5.9吊車在院內起吊時,嚴禁起吊臂下站人,要把支腿支在堅實的地面上,起重工要懂得現(xiàn)場吊物的安全規(guī)程,指揮好吊裝物品的配合人員,不能讓閑雜人員在起吊現(xiàn)場,遵章操作,做到萬無一失。

          5.10駕駛員每天在出車前、行車中和停車后做好三檢工作,及時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把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按時做好例行保養(yǎng)工作,對車輛勤檢查勤維修,尤其對剎車、方向、燈光等安全部位要重點保養(yǎng),保持在良好的狀態(tài),積極參加每周的安全例會和其它形式安全活動,加大獎懲力度,促使行車安全,確保交通安全。

          6、機動車定期維修保養(yǎng)檢查制度

          6.1為了認真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減少事故,確保暢通,按照交通安全管理有關規(guī)定,交安委所轄有車單位要建立統(tǒng)一的“車輛管理檔案”、“車輛維修記錄”。

          6.2交安組所轄有車單位要建立定期的車輛維修保養(yǎng)、檢查制度。要逐年登記建檔,抓好日常的車輛維修,做到不帶病上路。有故障及時排除,使車輛時刻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

          6.3為了加強機動車輛管理,要把外來車、個體車列為檢查的重點,對不符合安全規(guī)定的車輛該停的停,該修的修,杜絕三無車輛上路。

          6.4明確責任、分工管理、各負其責,交通安全綜合治理的組成部分交安組要狠抓宣傳教育,宏觀指導,督促檢查,基層單位要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完善管理,做到分工明確,層層把關,嚴格管理。

          6.5分公司(項目部)交安人員每月對項目部、分包單位的所有車輛執(zhí)行月安全檢查制度,對車容車貌、發(fā)動機、車架部分做好安全檢查,嚴禁客貨混裝、超載、超速、超員,對檢查情況做好檢查記錄,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確保車輛安全運營。

          7、交通安全管理例會制度

          7.1為了及時傳達學習部署公司交安委的文件精神,不斷加強安全管理工作,安排部署當月的交通安全工作。

          7.2交安組要建立健全安全活動日制度,駕駛人員要積極參加交安組組織開展的各項交通安全活動,不得無故缺席,凡無故不參加例會活動的單位或駕駛員,交安組有權進行罰款、停駕的'處罰。

          7.3交安組要把每月“例會”的活動內容、人員出席等列為年終評比表彰的一項重要內容,凡經(jīng)常缺席不到的單位,不能評為先進集體,駕駛員不能評為先進駕駛員。

          7.4項目部每周由交安管理員組織召開交通安全例會,認真學習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有關規(guī)章制度,根據(jù)施工特點安排本周的交通安全工作,對車輛行駛路線、危險點源進行識別,并制定相應的應急措施,確保交通安全。

          7.5要把交通安全教育列入議事日程,從思想上高度重視,工作上扎實細致,制度上狠抓落實,管理上從嚴治理,使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管理工作走上經(jīng);、制度化、科學化的軌道。

          7.6要認真貫徹落實安全例會精神,不折不扣的執(zhí)行交通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使交通安全工作有組織、有計劃、有落實,形成一個齊抓共管的局面。

          8、交通安全教育培訓

          8.1駕駛員必須參加公司交安委組織的交通安全培訓,持公司核發(fā)的駕駛員《上崗證》方準上崗。

          8.2項目部、交安組必須對駕駛員進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宣傳教育,駕駛人員必須自覺遵章守紀,不違章作業(yè)。

          9、交通安全檢查制度

          9.1交安員每月組織一次車輛安全檢查,駕駛員執(zhí)行每日對車輛的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的安全檢查。

          9.2對車輛的檢查必須有檢查記錄,對車輛的剎車、燈光、方向等安全部件都有檢查明細。

          10、相關文件

          10.1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

          10.2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10.3 《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實施條例》

          10.4 《山西省送變電工程公司交通安管理制度》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4

          小學生的交通安全是學校、家庭乃至整個社會安全工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確保我校全體師生的交通安全,保障我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我校師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成立學校交通安全組織領導機構:

          由校長擔任學校交通安全領導小組組長,學校后勤服務部、德研部等安全主管部門負責日常安全管理,各年級組、各組室為學校的安全管理基層機構。各負責人為學校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全校教職員工人人為學校安全責任人。

          二、學生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1.加大力度,防范交通事故

          (1)積極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切實加強領導,把防范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切實抓好防范交通安全事故工作,并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貫性、長效性;全員參與,防范交通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2)層層落實,進一步提升防范事故的責任意識。校長為第一責任人,校級領導干部為主要負責人;班主任老師,任課老師為具體的責任人,全體教職員工都是責任人。將責任落實到人,齊抓共管,把防范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落到實處。

          (3)深入開展宣傳教育,提高全員安全意識。交通安全要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要以教育為主。學校以多途徑、多形式加強宣傳教育,努力增強全體師生安全第一的意識,提高全體師生的安全素質。

          (4)加強學生的常規(guī)訓練,學習如何應對突發(fā)事件的知識技能,努力提高他們應付突發(fā)事件的生存能力,這對防范安全事故是非常必要的。

          2.學生上學放學的交通安全

         。1)學校要堅持對學生交通安全意識的培養(yǎng),要經(jīng)常反復宣傳交通安全知識,宣傳交通安全規(guī)則,養(yǎng)成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guī)則的良好習慣,要采取多種方法和生動活潑的形式教會學生識別交通信號。

         。2)學校要對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學、回家的學生,分別進行交通安全教育。

          對乘車的學生,進行乘車安全教育;不搶上、不搶下,等車停穩(wěn)以后才能上、下車,上、下車時不能使用跳躍動作,要小心不被車門掛住衣服或書包。乘車時,頭、手或身體的任何部位不能伸出車窗外,不能往車窗外扔東西。如上車已沒有座位,站立時要穩(wěn)住身體重心。

          3.加強校園內的交通安全管理

         。1)在人員眾多的校園十字或丁字路口以及陡坡拐彎處設立車輛慢行的警示牌。

         。2)規(guī)范校園內機動車輛的停放地點,規(guī)定車輛在校園內的最大行駛速度。

         。3)規(guī)定校內再建工程的施工車輛不能在師生上學或放學的`人流高峰期在校園內行駛。

         。4)嚴禁校外無關車輛在校園內行駛,校外車輛必須征得學校管理部門同意,方能在校園內行駛。

          三、交通安全應急處理預案

          由于我校交通狀況比較復雜,加之路上機動車輛與日俱增,且不排除駕駛機動車輛的人員的違章操作,交通事故頻頻發(fā)生,嚴重威脅了我校師生的生命安全。為確保我校教育秩序的穩(wěn)定和師生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我校交通安全應急處理預案。

          1.在上學期間,一旦發(fā)生學生交通安全事故(無論在校內還是校外),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必須迅速趕赴現(xiàn)場,及時撥打120或110,組織臨時搶救和保護現(xiàn)場,并立即通知其家長。

          2.如果交通事故較為嚴重的,應立即向交警大隊電話報告。配合交警大隊作好案件調查處理工作,并書面向教育局報告事故的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和原因等。

          3.及時穩(wěn)定全校學生的情緒,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和教學秩序的混亂,同時要即時作好交通安全的再教育工作。

          4.學校領導及時安排有關人員看望病人,了解病情并作好病人家長的安慰工作,積極支持交警大隊的處理工作而后協(xié)調好病人與保險公司的賠付事宜。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5

          一、目的與范圍

          1.1為了規(guī)范企業(yè)交通運輸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確保企業(yè)生產(chǎn)經(jīng)營、物流運輸、公務活動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guī)定了廠內機動車駕駛員、廠內機動車輛、廠內交通道路及廠內交通事故處理的程序、管理要點和內容。

          1.3本制度適用于企業(yè)內廠內機動車駕駛員、廠內機動車輛、廠內交通道路及廠內交通事故處理等。

          二、職責

          2.1辦公室負責企業(yè)交通安全工作的統(tǒng)一管理,負責組織交通安全工作檢查,組織或參與廠區(qū)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統(tǒng)計、分析及考核,組織廠內機動車輛檢驗及駕駛人員安全培訓。

          2.2車隊負責廠內交通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廠內機動車輛的資產(chǎn)管理和日常檢查,負責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的日常安全管理。

          2.3辦公室負責廠區(qū)道路的隱患整改。

          三、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

          3.1廠內機動車輛必須保持車容整潔、車身周正。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

          3.2新增以及經(jīng)大修或者改造的廠內機動車輛,投入使用前,應當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或者發(fā)生設備事故后的廠內機動車輛,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大修后,應當進行驗收檢驗。

          3.3全車各部位在發(fā)動機運轉及停車時應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xiàn)象。

          3.4車輛轉向應輕便靈活,行駛中不得輕飄、擺振、抖動、阻滯及跑偏現(xiàn)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車輛直線行駛,轉向后能自動回正。

          3.5行車制動裝置的制動力、儲備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動完全釋放時間等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規(guī)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條件。氣壓制動系統(tǒng)技術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guī)定,必須裝有放水裝置和限壓裝置。

          3.6車輛的制動距離、跑偏量、駐車制動性能要求等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guī)定。

          3.7車輛照明及指示燈具應安裝牢固、齊全有效。燈泡要有保護裝置,不得因車輛震動而松脫、損壞、失效或改變光照方向。所有燈光開關應安裝牢固,開關自如,不得因車輛振動而自行開關。

          3.8車隊每月必須組織對廠內機動車輛的技術狀況進行檢查并作出記錄,車輛駕駛員應對所駕車輛進行“一日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以確保車況良好。

          3.9機動車輛進行危險化學品運輸時,應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危險化學品準運證,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配備應急處理器材。

          3.10外出執(zhí)行長途任務的駕駛員,出車前應接受安全教育,并對車輛狀況進行嚴格的檢查。凡車輛技術狀況不好或未進行安全教育的駕駛員,不予派車。

          3.11重要節(jié)假日和長假期間除工作用車、值班用車和生產(chǎn)用車外,其它車輛應一律暫時封存。

          3.12廠內機動車輛由車隊逐臺建立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其內容包括:

          (1)車輛出廠的技術文件和產(chǎn)品合格證;

          (2)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

          (3)安全技術檢驗報告;

          (4)車輛事故記錄。

          3.13廠區(qū)內車輛的清洗廢水需經(jīng)處理后達標排放;燃油機動車輛尾氣和噪聲排放,應達到排放標準。

          四、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安全管理

          4.1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必須經(jīng)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駕駛證(操作證)方準駕駛與駕駛證相符的機動車輛,嚴格禁止無證駕駛。駕駛人員必須隨身攜帶駕駛證,禁止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

          4.2駕駛人員的基本條件:

          (1)工作認真負責,作風正派。

          (2)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駕駛人員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必須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具有本專業(yè)所需的安全生產(chǎn)專業(yè)技術知識及實踐經(jīng)驗。

          4.3駕駛人員必須遵守交通規(guī)則,禁止超速行駛、酒后開車。進入廠區(qū)內行駛的各種車輛嚴禁超高、超載、超速行駛,超車時不準妨礙被超車輛行駛和行人安全。

          4.4各種車輛均按規(guī)定乘人,未經(jīng)有關部門同意,廠區(qū)機動車不得擅自開出廠外。

          4.5各類車輛必須遵守廠區(qū)內劃分的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的指示行駛,廠內機動車輛應按規(guī)定的.工作路線行駛。

          4.6使用叉車作業(yè)時,凡無副駕駛員座位的叉車禁止攜帶人員行駛。

          4.7在無劃分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的廠區(qū)道路上行駛時,機動車輛在中間行駛,非機動車和行人靠右邊行駛。機動車輛行駛時遇有非機動車和行人橫過車道時必須停車或減速讓行。

          五、廠區(qū)道路

          5.1廠區(qū)主要通道要設立明顯的交通標志,車輛停放不能影響廠區(qū)交通安全,且不得在廠大門周圍20米、車間進出口周圍10米以及消防通道的拐彎處停放。

          5.2廠區(qū)交通限速為15公里/小時,叉車不得超過10公里/小時,轉角處、十字路口、進人車間的汽車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叉車不得超過3公里/小時。

          5.3廠區(qū)道路應保持平整、完好,廠區(qū)植樹、綠化和架空管道不應妨礙機動車輛正常通行。在廠區(qū)道路的交叉路口、跨越道路的架空設施和重要路段處應設置必要的反光鏡、限高標志、限速標志等交通安全設施或標志。

          5.4廠區(qū)道路實施養(yǎng)護、維修時,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路段設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廠區(qū)主要道路斷路施工,必須到辦公室辦理手續(xù),且通知保衛(wèi)消防部。

          5.5所有進出廠區(qū)的機動車輛必須接受門衛(wèi)管理人員的檢查和登記。

          六、交通事故處理

          6.1事故報告

          a.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在做好保護現(xiàn)場,及時搶救傷員和企業(yè)財產(chǎn)的同時,要立即報告當?shù)氐墓步煌ü芾聿块T,等待處理。

          b.當事人應及時將事故發(fā)生時間、地點、傷亡情況等向單位領導和辦公室報告。

          c.在工廠區(qū)域內發(fā)生事故后,除保護好現(xiàn)場外,應報告辦公室。

          6.2事故處理

          a.事故發(fā)生后,事故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應及時趕赴現(xiàn)場,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態(tài)擴大,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做好事故原因和經(jīng)過的調查,妥善處理有關善后工作。發(fā)生重大以上的交通事故時,辦公室應趕赴事故現(xiàn)場或委托有關單位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事故調查。

          b.對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人員,按照工傷事故進行統(tǒng)計上報。

          c.工廠區(qū)域內發(fā)生的交通事故,由辦公室組織車隊、事故單位按照《職工傷亡事故管理制度》進行調查和處理。

          七、考核

          對忽視廠內交通安全,違反安全生產(chǎn)制度、規(guī)程,違章作業(yè)的有關責任者,按考核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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