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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合同

        時間:2023-12-23 08:21:44 合同范文 我要投稿

        實用的工程合同4篇(集合)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fā)揚,人們愈發(fā)重視合同,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fā)生爭議的重要措施。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工程合同4篇,歡迎大家分享。

        實用的工程合同4篇(集合)

        工程合同 篇1

          一、定義與解釋

          第一條 定義,本合同(按下文所定義的)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含義:

          1.1 雇主是指本合同所指明的當事人以及取得此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除非承包商同意,不包括此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本合同中的雇主為_________(填入名稱)。

          1.2 承包商是指其投標書已為雇主接受的當事人以及取得此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除非雇主同意,不指此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本合同中的承包商為_________(填入名稱)。

          1.3 分包商是指本合同中指定作為分包工程某一部分的分包商的任何當事人,或由工程師同意已將工程的某一部分分包給他的任何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不指此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

          1.4 工程師是指雇主為本合同目的而指定作為工程師,或由雇主隨時指定并書面通知承包人要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師以工程師身份行事的工程師。本合同中的工程師是指_________(填入名稱)。

          1.5 工程師代表是指由工程師根據本合同隨時指定的人員。

          1.6 合同是指合同條款及其附件,包括說明書、圖紙、規(guī)范、工程量表、投標書、中標函、合同協(xié)議書,以及其他明確列入中標函或合同協(xié)議書(如已完成)中的此類進一步的文件。

          1.7 規(guī)范是指合同中包括工程規(guī)范,以及根據第95條規(guī)定的或由承包商提出并經工程師批準的對規(guī)范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8 圖紙是指工程師根據合同規(guī)定向承包商提供的所有圖紙、計算書和類似性質的技術資料,以及由承包商提供并經工程師批準的所有圖紙、計算書、樣品、圖樣、模型、操作和維修手冊以及類似性質的其他技術資料。

          1.9 工程量表是指構成投標書一部分的已標價的以及完成的工程量表。

          1.10 投標書是指承包商根據合同的各項規(guī)定,為工程的實施、完成和任何缺陷的修補,向雇主提出并為中標函接受的報價書。

          1.11 中標函是指雇主對投標書的正式書面接受。

          1.12 合同協(xié)議書是指本合同第26條所述的合同協(xié)議書。

          1.13 投標書附件是指附于本合同之后并包括在投標書格式內的附件。

          1.14 開工日期是指承包商接到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發(fā)出開工通知書的日期。

          1.15 竣工時間是指合同規(guī)定從工程開工日期算起到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區(qū)段施工結束并且通過竣工檢驗的時間。

          1.16 竣工檢驗指合同規(guī)定的或由工程師與承包商另行商定的檢驗,這些檢驗是由承包商在雇主對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區(qū)段接收之前進行的。

          1.17 移交證書是指依據第93條頒發(fā)的證書。

          1.18 合同價格是指中標函中寫明的按照合同規(guī)定,為了工程的實施、完成及其任何缺陷的修補應付給承包商的金額。

          1.19 保留金是指雇主根據第92.2(a)規(guī)定留存的所有金額的總和。

          1.20 工程是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視情況為二者之一。

          1.21 永久工程是指根據合同將實施建造的永久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1.22 臨時工程是指在工程實施、完成和修補其任何缺陷時需要或有關的所有各種臨時工程,但承包人的設備除外。

          1.23 工程設備是指預定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械、儀器以及類似設備。

          1.24 承包商的設備是指在工程實施、完成及其缺陷修補中所需要的全部裝置和任何性質的物品,但不包括預定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設備、材料或其他物品。

          1.25 區(qū)段是指在合同中具體指定作為一個區(qū)段的工程的一部分。

          1.26 現(xiàn)場是指由雇主提供的用于進行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可能明確指定為現(xiàn)場組成部分的任何其他場所。

          1.27 費用是指在現(xiàn)場之內或之外已正當發(fā)生或將要發(fā)生的全部費用,包括管理費和應合理分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潤補貼。

          1.28 日是指歷法日。

          1.29 外幣是指工程所在國之外的任一國家的貨幣。

          1.30 書面函件是指任何手寫、打字或印刷的通訊,包括電傳、電報和傳真。

          第二條 解釋

          2.1 凡指當事人或當事人各方的詞應包括公司和企業(yè)以及任何具有法定資格的組織。

          第三條 單數和復數

          3.1 僅表明單數形式的詞也包括復數含義,視合同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第四條 通知、同意、批準、證明和決定

          4.1 在合同條款中,無論何處述及由任何人發(fā)出或頒發(fā)任何通知、同意、批準、證明或決定,除另有說明者外,均指書面的通知、同意、批準、證明或決定,而通知、證明或決定字樣均應據此解釋。對于任何此類同意、批準、證明或決定都不應被無故扣壓或拖延。

          二、合同的內容和范圍

          第五條 一般規(guī)定

          5.1 本合同的內容和范圍詳細規(guī)定在本合同的附件當中,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者外,還包括提供本合同指定或從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的一切勞力、材料、施工設備、臨時性工程和不論臨時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第六條 承包商的工作范圍

          _________。

          第七條 雇主的工作范圍

          _________。

          三、工程師及工程師代表

          第八條 工程師的職責和權力

          8.1 工程師應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職責。

          8.2 工程師可行使合同中規(guī)定的或者合同中必然隱含的權力。但是,如果根據雇主任命的工程師的條件,要求工程師在行使上述權力之前,應得到雇主的具體批準,則此類要求的細節(jié)應在本合同予以表明。否則,即應視為工程師在行使此類權力時均已事先經雇主批準。

          8.3 除在合同中明確規(guī)定外,工程師無權解除合同規(guī)定的承包商的任何義務。

          第九條 工程師代表

          9.1 工程師代表應由工程師任命并對工程師負責,應該履行和行使由工程師根據第9.2、9.3款可能授予他的職責和權力。

          9.2 工程師可以將賦予他自己的職責和權力委托給工程師代表并可隨時撤回此種委托。任何此類委托或撤回均應采取書面形式,并且在其副本送達雇主和承包商之后,始得發(fā)生效力。

          9.3 由工程師代表按工程師的委托向承包商發(fā)出的任何信函均與工程師發(fā)出的信函具有同等效力。但:

         。╝)因為工程師代表的失誤,未曾對任何工作、材料或工程設備發(fā)出否定意見,不應影響工程師對該工作、材料或工程設備提出否定意見,并發(fā)出進行改正的指示的權力;

         。╞)若承包商對工程師代表的任何函件有任何質疑,他可將該問題提交給工程師,工程師應對此信函的內容進行確認,否定或更改。

          9.4 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可任命任意數量的人員協(xié)助工程師代表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職責,工程師代表應將此類人員的姓名、職責和權力范圍通知承包商。上述助理無權對承包商發(fā)布任何指示,除非此類指示對他們行使助理的職責和確保他們根據合同規(guī)定材料、工程設備或工藝質量進行驗收是必不可少的,任何助理為此目的的發(fā)出的任何指示均應視為工程師代表發(fā)出的指示。

          第十條 書面指示

          10.1 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發(fā)出指示,若工程師認為由于某種原因有必要以口頭形式發(fā)出任何此類指示,承包商應遵守該指示。工程師可在該指示執(zhí)行之前或之后,用書面形式對其口頭指示加以確認,在這種情況下應認為此類指示是符合本款規(guī)定的。若承包商在7天內以書面形式加以否認,則此項指示應視為是工程師的指示。本條規(guī)定應同樣適用于工程師代表和任何根據合同任命的工程師的或工程師代表的助理發(fā)出的指示。

          第十一條 工程師應行為公正

          11.1 凡按照合同規(guī)定要求工程師自行:

          (a)表明他的決定、意見或同意,或

         。╞)表示他的滿意或批準,或

         。╟)確定價值,或

          (d)采取可能影響雇主或承包商的權利和義務的行動時,他應在合同條款規(guī)定內,并兼顧所有條件的情況下,做出公正的處理。任何此類決定、意見、贊同,表示滿意或批準、確定的價值或采取的行動,均可按合同規(guī)定予以公開、復查或修正。

          四、轉讓與分包

          第十二條 合同轉讓

          12.1 沒有雇主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將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合同中或合同名下的任何利益或好處進行轉讓,但下列情況除外:

          (a)按合同規(guī)定應支付或將支付的以承包商的銀行為受款人的費用,或者

         。╞)把承包商從任何責任方那里獲得免除其責任的權利轉讓給承包商的保險人。

          第十三條 分包

          13.1 承包商不得將整個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沒有工程師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將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此類同意均不應解除合同規(guī)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責任或義務,承包商應將任何分包商、分包商的代理人、雇員或工人的行為、違約或疏忽,完全視為承包商自己及其代理人、雇員或工人的行為、違約或疏忽一樣,并為之負完全責任。但對下列情況承包商無需取得同意:

         。╝)提供勞力,或

         。╞)根據合同的規(guī)定采購材料,或

         。╟)合同中已被指定的分包商對工程的任何一部分進行分包。

          第十四條 分包商義務的轉讓

          14.1 當分包商在所進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貨物、材料、工程設備或服務等方面,為承包商承擔了合同規(guī)定的缺陷責任期限結束后的任何期間須繼續(xù)承擔的任何連續(xù)義務時,承包商在根據雇主的要求和由雇主承擔費用的情況下,在缺陷責任期滿之后的任何時間,將上述未終止的此類義務的權益轉讓給雇主。

          五、合同文件

          第十五條 語言和法律

          15.1 擬定合同文件的語言為_________(填入語言名稱),其主導語言為_________(如果有二種以上的語言時)

          15.2 適用于本合同并據以對合同進行解釋的法律為在_________國家生效的法律。

          第十六條 合同文件的優(yōu)先次序

          16.1 構成合同的文件被認為是互為說明的,但在發(fā)生分歧時,則應由工程師對此作出解釋或校正,工程師并應就此向承包商發(fā)布有關指示,在此情況下,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構成合同的文件的優(yōu)先次序為:

          (a)合同協(xié)議書;

         。╞)中標函;

         。╟)投標書;

         。╠)本合同;

         。╢)規(guī)范和圖紙;

          (g)構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第十七條 圖紙和文件的保管與提供

          17.1 圖紙由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免費提供給承包商兩套復制件。承包商需要更多復制件時,其費用自行負擔。除非為執(zhí)行合同絕對需要,承包商在未經工程師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將雇主或工程師提供的圖紙、規(guī)范和其他文件用于第三方或轉讓給第三方。在發(fā)出缺陷責任證書時,承包商應將根據合同提供的全部圖紙、規(guī)范和其他文件退還給工程師。

          17.2 承包商應將其按合同規(guī)定提供的并經工程師批準的全部圖紙、規(guī)范和其他文件的四套復印件提交給工程師,同時對于不能復制成相同規(guī)格的任何資料亦應提交一套可復制的副本。此外,承包商應按工程師的書面要求提交更多的上述圖紙、規(guī)范和其他文件的復印件供雇主使用,其費用由雇主支付。

          17.3 上述提供給承包商的或由承包商提供的圖紙的一套復印件應由承包商保留在現(xiàn)場,該套圖紙應可隨時提供給工程師和任何由工程師書面授權的其他人員檢查和使用。

          第十八條 進展中斷

          18.1 如果工程師未在合理時間內發(fā)出進一步的圖紙和指示并有可能造成工程計劃和施工的延誤或中斷時,承包商應向工程師呈交通知書,并同時向雇主呈交副本。該通知書應包括所需的圖紙或指示,需要的原因和時間,以及如果延誤會使工程誤期或中斷等詳細說明。

          第十九條 圖紙誤期和誤期的費用

          19.1 在任何情況下,如因工程師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時間內發(fā)出承包商按18.1款發(fā)出和通知書中已說明了的任何圖紙或指示,而使承包商蒙受誤期和/或招致費用的增加時,則工程師在與雇主和承包商作出必要的協(xié)商后,應作出如下決定:

         。╝)根據合同規(guī)定,給予承包商延長工期的權利,和變更原合同的權利。

         。╞)需增加到合同價格上去的此類費用的數額,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二十條 承包商未能提交圖紙

          20.1 如果工程師未曾或不能發(fā)生任何圖紙或指示的全部或部分原因是由于承包商未能按合同的要求提交圖紙、規(guī)范或其他文件,則工程師在根據第19.1款規(guī)定作出決定時,應將承包商的這一失誤考慮在內。

          第二十一條 補充圖紙和指示

          21.1 為使工程合理而正確地施工和竣工,以及為修補其中的任何缺陷,工程師應有權不斷向承包商發(fā)出此類補充圖紙和指示。承包商應貫徹執(zhí)行并受其約束。

          第二十二條 由承包商設計的永久工程22.1 凡合同中明文規(guī)定應由承包商設計部分永久工程時,承包商應將下列文件提交工程師批準:

          (a)為使工程師對該項設計的適用性和完備性感到滿意所必須的圖紙、規(guī)范、計算結果及其它材料,以及

         。╞)使用和維修手冊連同竣工后永久工程圖紙,這些資料須足夠地詳細,以使雇主能夠對采用該設計的永久工程進行使用、維護拆卸、重新裝配和調整。在此類使用和維修手冊連同竣工圖紙未提交并獲得工程師批準之前,不能認為該工程已經竣工并可按合同規(guī)定進行接收。

          第二十三條 責任不受批準影響

          23.1 工程師根據合同規(guī)定進行的批準,不應解除合同中規(guī)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責任。

          六、一般義務

          第二十四條 承包商的一般責任

          24.1 承包商應按照合同各項規(guī)定,以應有的精心和努力,在合同規(guī)定的范圍內對工程進行設計、施工和竣工,并修補其任何缺陷。承包商應為該工程的設計、施工和竣工以及為修補其任何缺陷而提供所需的不管是臨時的還是永久的全部的工程監(jiān)督、勞務、材料、工程設備、承包商所用設備以及其他物品,只要提供上述物品的必要性在合同內已有規(guī)定或可以從合同中合理地推論得出。

          第二十五條 現(xiàn)場作業(yè)和施工方法

          25.1 承包商應對所有現(xiàn)場作業(yè)和施工方法的完備、穩(wěn)定和安全負全部責任。承包商對不是由他編制的永久工程的設計或規(guī)范或者任何臨時工程的設計或規(guī)范不應承擔責任。凡是合同中明確規(guī)定由承包商設計的部分永久工程,盡管有工程師的任何批準,承包商應對該部分工程負全部責任。

          第二十六條 合同協(xié)議

          26.1 在被邀請簽約時,承包商應同意簽訂并履行合同協(xié)議書,該協(xié)議書的擬定和簽訂費用由雇主負擔。

          第二十七條 履約保證

          27.1 承包商應在收到中標函之后28天內,按投標書附件中注明的金額取得擔保,并將此保函提交給雇主。當向雇主提交此保函時,承包商應將這一情況通知工程師。提供的擔保機構須經雇主同意。除非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執(zhí)行本款時所發(fā)生的費用由承包商負擔。

          第二十八條 履約保證的有效期

          28.1 在承包商根據合同完成施工和竣工,并修補了任何缺陷之前,履約保證將一直有效。但在根據本合同發(fā)出缺陷責任證書之后,即不應對該擔保提出索賠,并應在上述缺陷責任證書發(fā)出后14天內將該保函退還給承包商。

          第二十九條 根據履約保證的索賠

          29.1 在任何情況下,雇主在按照履約擔保提出索賠之前,皆應通知承包商,說明導致索賠的違約性質。

          第三十條 現(xiàn)場視察

          30.1 在承包商提交投標書之前,雇主應向承包商提供由雇主或雇主代表根據有關該工程的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質資料,但是承包商應對他自己對上述資料的解釋負責。

          30.2 應當認為承包商在提交投標書之前,已對現(xiàn)場和其周圍環(huán)境及與之有關的可用資料進行了視察和檢查,并對以下幾點在費用和時間方面的可行性感到滿意:

          (a)現(xiàn)場的形狀和性質,包括地質條件;

         。╞)水文的和氣候的條件;

         。╟)為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所需的工作和材料的范圍和性質;

          (d)進入現(xiàn)場的手段以及承包商可能需要的食宿條件。應當認為承包商的投標書是以雇主提供的可利用的資料和承包商自己進行的上述視察和檢查為依據的。

          第三十一條 投標書的.完備性

          31.1 應當認為承包商對自己的投標書以及工程量表中開列的各項費率和價格的正確性與完備性是滿意的,除非合同中另有規(guī)定,所有這些應包括了他根據合同應當承擔的全部義務,包括有關物資、材料、工程設備或服務的提供或者為意外事件準備的臨時金額,以及該工程的正確實施、竣工和修補其任何缺陷所必須的全部有關事宜。

          第三十二條 不利的外界障礙或條件

          32.1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承包商如果遇到了外界障礙或條件,在他看來這些障礙和條件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也無法預見到的,則承包商應立即就此向工程師提出有關通知,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收到此類通知后,如果工程師認為這類障礙或條件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無法合理地預見到的,在與雇主和承包商協(xié)商之后,應決定:

         。╝)按合同規(guī)定,給予承包商延長工期的權力,和

          (b)確定因遇到此類障礙或條件可能會使承包商發(fā)生的任何費用額,并將該費用額加到合同價格上。工程師應將上述決定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另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此類決定應將工程師可能簽發(fā)給承包商的與此有關的任何指示,以及在無工程師具體指示的情況,承包商可能采取的并可為工程師接受的任何合理恰當的措施考慮在內。

          第三十三條 遵照合同工作

          33.1 除法律上或實際上不可能做到者外,承包商應嚴格按照合同進行工程施工和竣工,并修補其任何缺陷,以達到工程師滿意的程度。在涉及或關系到該工程的任何事項上,無論這些事項在合同中寫明與否,承包商都要嚴格遵守與執(zhí)行工程師的指示。承包商應當只從工程師處取得指示,或根據第8.11條的規(guī)定,從工程師代表處取得指示。

          第三十四條 提交在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內進度計劃

          34.1 承包商應當在中標函簽發(fā)日之后,以工程師規(guī)定的適當格式和詳細程序,向工程師遞交一份工程進度計劃,以取得工程師的同意。無論工程師何時需要,承包商還應以書面形式提交一份對其進行工程施工所擬采用的安排和方法的總說明,以供參考。

          34.2 無論何時,如果工程師認為,工程的實際進度不符合第34.1款中已經同意的進度計劃時,承包商應根據工程師的要求提出一份修訂過的進度計劃,表明為保證工程按期竣工而對原進度計劃所作的修改。

          第三十五條 提交現(xiàn)金流量估算

          35.1 在中標函簽發(fā)日之后,承包商應按季度向工程師提交承包商根據合同將有權得到的全部支付的詳細現(xiàn)金流通量估算,以供其參考。此后,若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商還應按季度提供修訂的現(xiàn)金流通量估算。詳細的現(xiàn)金流通量估算提交的時間應為_________天。

          第三十六條 不解除承包商的義務或責任

          36.1 向工程師提交并經其同意的上述進度計劃或提供的上述一般說明或現(xiàn)金流通量估算,并不解除合同規(guī)定的承包商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第三十七條 承包商的監(jiān)督

          37.1 只要工程師認為是為正確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承包商義務所必需的,承包商應在工程的施工期間及其后提供一切必要的監(jiān)督。承包商或經工程師批準的一位合格的并授權的代表應用其全部時間對該工程進行監(jiān)督。上述批準可由工程師隨時撤回。該授權代表應代表承包商接受工程師的指示,或根據第8~11條的規(guī)定接受工程師代表的指示。

          37.2 如果工程師撤回了對代表的批準,承包商在接到此類撤回通知后,考慮到下述條款中提及的撤換人員的要求,在實際可能的限度內應盡快將該代表調離該工程,以后也不得再雇用該人員擔任該工程的任何職務,而代之以經工程師批準的另一代表。

          第三十八條 承包商的雇員

          38.1 承包商應向現(xiàn)場提供與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有關的下述人員:

         。╝)熟悉他們各自行業(yè)的、有經驗的技術助理及有能力對工程進行正確監(jiān)督的工長和領班,以及

          (b)為使承包商適當并按期履行合同義務所需要的此類熟練的、半熟練的技工和非技術工人。

          38.2 工程師應有權反對并要求承包商立即從該工程中撤掉由承包商提供的而工程師認為是瀆職者或不能勝任工作或玩忽職守的任何人員,以及工程師從其他方面考慮認為不宜留在現(xiàn)場的人員,而且無工程師的同意不得允許這些人員重新從事該工程的工作。從該工程撤走的任何此類人員,應盡快予以更換。

          第三十九條 測定并標示

          39.1 承包商應對下述工作負責:

          (a)根據工程師書面給定的原始基準點、基準線和參考標高,對工程進行準確的放線。

         。╞)上述規(guī)定的工程所有部分的位置、標高、尺寸及其準線的正確性。

          (c)提供與上述工作有關的一切必要的儀器、裝置和勞務。在工程施工期間的任何時候,如果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標高、尺寸或基準線出現(xiàn)任何差錯,當工程師要求對此進行糾正時,承包商應以自己的費用糾正此類差錯,以使工程師滿意。若此類差錯是由工程師以書面形式提供的不正確數據所致,則工程師應根據第84條的規(guī)定決定增加合同價格,并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39.2 工程師對任何放線工作或任何基準或標高的檢查均不能在任何方面解除承包商對上述各項的精度所負的責任,承包商應仔細保護和保留好一切水準點、視準軌、測樁和工程放線所用的其他物件。

          第四十條 鉆孔和勘探開挖

          40.1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的任何時間內,如果工程師要求承包商鉆孔,或進行勘探開挖,則應根據第83條規(guī)定以指示形式下達這一要求。但工程量表中已經包括了涉及此類工作的項目或備用金額者除外。此類勘探開挖應被認為包括疏浚。

          第四十一條 安全、保衛(wèi)和環(huán)境保護

          41.1 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的整修過程中,承包商應當:

         。╝)高度重視所有授權駐在現(xiàn)場的人員的安全,并保持現(xiàn)場和工程的井然有序,以免發(fā)生人身事故;

         。╞)為了保護工程,或為了公眾的安全和方便,或為了其他原因,在確有必要的時間和地點,或在工程師或任何有關當局提出要求時,自費提供并保持一切照明、防護、圍欄、警告信號和看守;以及

         。╟)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驟,以保護現(xiàn)場及其附近的環(huán)境,并避免由其施工方法引起的污染、噪聲或其他后果對公眾造成人身或財物方面的傷害或妨礙。

          第四十二條 雇主的責任

          42.1 根據第66條的規(guī)定,如果雇主用自己的工作人員在現(xiàn)場工作,在這方面他應當:

         。╝)對所有授權在現(xiàn)場的人員的安全負全面責任;以及

         。╞)保持現(xiàn)場的井然有序,以防對這些人員造成危險。

          42.2 如果根據第66條的規(guī)定,雇主在現(xiàn)場還雇用其他承包商時,雇主應同樣地要求這些承包商在安全和避免危險方面負同樣責任。

          第四十三條 工程的照管

          43.1 從工程開工日期起直到頒發(fā)整個工程的移交證書的日期止,承包商應對工程以及材料和待安裝的工程設備等的照管負完全責任。照管工程的責任應隨移交證書一起移交給雇主。但:

         。╝)如果工程師為永久工程的某一區(qū)段或部分頒發(fā)了移交證書,則承包商從頒發(fā)移交證書之日起,即應停止對那一區(qū)段或部分的照管責任,此時對那一區(qū)段的照管責任移交給雇主;

         。╞)承包商應對那些在缺陷責任期內他應予完成的任何未完成的工程及供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照管負完全責任,直到此類未完成的工程根據第82條的規(guī)定完工為止。

          第四十四條 彌補損失或損壞的責任

          44.1 在承包商負責照管期間,如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待用的材料或設備出現(xiàn)任何損壞,除第46.1款限定的風險情況外,不論出于什么原因,承包商均應自費彌補此類損失或損壞,以使永久工程在各方面符合合同的規(guī)定,達到工程師滿意的程度。按照第82條對承包商責任的規(guī)定,承包商亦應對其在進行作業(yè)過程中造成的對工程的任何損失或損壞承擔責任。

          第四十五條 由于雇主風險造成的損失或損壞

          45.1 當任何此類損失或損壞是由于第46.1款所限定的任何風險造成的,或是與其他風險相結合造成時,若工程師提出要求,則承包商應按該要求的程度修補這些損失或損壞,而工程師應按第84條的規(guī)定決定增加合同價格,并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如果是由于多種風險相結合造成的損失或損壞,則工程師在作出上述決定時,應考慮到承包商和雇主的責任所占的比例。

          第四十六條 雇主的風險

          46.1 雇主的風險是指:

         。╝)戰(zhàn)爭、敵對行動、入侵、外敵行動;

         。╞)叛亂、革命、或軍事政變或篡奪政權,或內戰(zhàn);

          (c)由于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燒后的核廢物、放射性毒氣爆炸,或任何爆炸性裝置或核成分的其他危險性能所引起的離子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其他飛行裝置產生的壓力波;

         。╡)騷亂或混亂,但對于完全局限于承包商或其分包商雇用人員中間且是由于從事本工程而引起的此類事件除外;

         。╢)由于雇主使用或占用合同規(guī)定提供給他的以外的任何永久工程的區(qū)段或部分而造成的損失或損害;

         。╣)因工程設計不當而造成的損失或損壞,而此類設計又不是由承包商提供或由承包商負責的;

         。╤)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通常無法預測和防范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

          第四十七條 工程和承包商設備的保險

          47.1 在不限制第43~36條中規(guī)定的承包商和雇主的義務和責任的條件下,承包商應:

         。╝)以全部重置成本對工程,連同材料和工程配套設備進行保險;

         。╞)以重置成本15%的附加金額,以補償修復損失和損害的任何附加費用以及由此修復引起的額外費用,包括業(yè)務費以及拆除和遷移工程的任何部分和遷移任何性質的廢棄物的費用;

         。╟)投保承包商運至現(xiàn)場的承包商的設備和其他物品,以得到一筆足夠在現(xiàn)場能重置這些設備和物品的金額。

          第四十八條 投保范圍

          48.1 對于第47.1款中的(a)和(b)兩項中的保險,應以承包商和雇主的聯(lián)合名義進行投保,并應包括:

         。╝)從現(xiàn)場開始工作至頒發(fā)有關工程或其任保區(qū)段或部分的移交證書為止,雇主和承包商遭受的除第50.1款規(guī)定的情況以外的由任何原因引起的全部損失或損害;以及

          (b)由承包商負責的,在缺陷責任期內,由發(fā)生于缺陷責任期開始之前的原因造成的損失或損害;為履行第82條規(guī)定的承包商義務而進行的任何作業(yè)過程中由他造成的損失或損害。

          第四十九條 對未能取得金額的責任

          49.1 任何未保險的或未能從承保人那里收回的金額,應由雇主或承包商根據第43~46條的規(guī)定承擔責任。

          第五十條 除外項目

          50.1 第47.1款中所述的保險,對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或損害不應承擔義務:

         。╝)戰(zhàn)爭、敵對行動、入侵、外敵行動;

          (b)叛亂、革命或軍事政變或篡奪政權,或內戰(zhàn);

          (c)由于任何核燃料或其燃燒后的核廢物、放射性毒氣爆炸,或任何爆炸性核裝置或核成分的其他危險性能所引起的離子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其他飛行裝置產生的壓力波。

          第五十一條 人身或財產的損害

          51.1 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承包商應保障雇主免于承受與上述有關的任何損失或索賠:

          (a)任何人員的死亡或受傷;或者(b)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但工程除外。

          51.2 上述人身或財產的損害系在工程實施和完成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過程中發(fā)生的,或由其引起的,同時還應保障雇主免受為此或與此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費用,但下述所限定的情況除外:

         。╝)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占有的土地;

          (b)雇主在任何土地上、越過該土地之下、之內或穿過其間實施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的權利;

          (c)按合同規(guī)定實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所導致的無法避免的對財產的損害;

          (d)由雇主、雇主代理人、雇員或不是該承包商雇用的其他承包商的任何行為或疏忽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財產的損失或損害,為此或與此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費、指控費用、其他費用,或者是當承包商、其雇員或代理人也對這類損傷或損害負有部分責任時,應公平合理地考慮到與雇主、其雇員或代理人、或其他承包商對該損傷或損害所負責的程序相應的那一部分損傷或損害。

          第五十二條 雇主提供的保證

          52.1 雇主應保證承包商免于承擔有關第51.2款所述的例外情況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及其他費用。

          第五十三條 第三方保險

          53.1 在不限制第51條規(guī)定的承包商和雇主的義務和責任的條件下,承包商應以承包商和雇主的名義,對由于履行合同引起的任何人員或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進行責任保險,但第51.2款中第(a)、(b)和(c)項限定的情況除外。此項保險金額至少應為投標書附件中所規(guī)定的數額。

          53.2 保險單中應包括一條交叉責任條款,使該保險對分別保險的承包商和雇主均適用。

          第五十四條 人員的事故或受傷

          54.1 承包商應對他為此工程雇用的任何人員進行此種責任保險,并應在全部雇用期間內持續(xù)上述保險。但對于任何分包商雇用的任何人員,如該發(fā)包商已對上述人員進行了責任保險,這樣雇主就根據保險單得到保險,則本款前述的承包商保險義務即得到履行,但在需要時,承包商應要求此分包商向雇主出示此項保險的保險單及本期保險金的支付收據。

          第五十五條 人員事故保險

          55.1 承包商應對事故投保責任險。在整個工程期間,只要有人被雇傭,承包商就應當繼續(xù)投保責任事故險。對于分包商雇傭的人員,如果分包商根據本款已經對其所雇傭的人員投保責任事故險,使雇主能夠根據保險合同得到賠償,那么承包商對被保險人的義務也得到履行;但是如果需要,承包商應當要求該分包商向雇主提供保險單以及支付保險費的收據。

          第五十六條 保險證據和保險條款

          56.1 承包商應在現(xiàn)場工作開始之前向雇主提供證據,說明按照合同要求投保的險種已經生效,并應在開工之日起84天之內向雇主提供保險單。在向雇主提供上述證據和保險單時,承包商應同時將此情況通知工程師。上述保險單應與中標函簽發(fā)前所同意的總條件一致。承包商就根據雇主同意的條件,在承保人處投保其負責的所有保險項目。

          第五十七條 保險的充分性

          57.1 承包商應把工程施工的性質、范圍或進度計劃方面的變化情況通知承保人,并保證按合同條款在整個期間內有完備的保險。并在需要時,向雇主出示生效的保險單及本期保險費的支付收據。

          第五十八條 對承包商未辦保險的補救

          58.1 若承包商未按合同要求進行任何投保并保持其有效,或者未在第57.1款要求的期限內向雇主提供各項保險單,則在任何此種情況下,雇主均可以進行任何此類保險并保持其有效,支付為此目的的可能需要的任何保險費,并可隨時從任何應付或將付給承包商的款項中扣除上述支付的費用,或視為到期債款向承包商收回上述費用。

          第五十九條 遵守保險單規(guī)定的條件

          59.1 若承包商或雇主未能遵守根據合同生效的保險單規(guī)定的條件,責任方應保證另一方免受此類失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和索賠。

          第六十條 遵守法令、規(guī)章

          60.1 承包商應在一切方面,包括發(fā)出所有的通知和交納所有的費用,均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與該工程的施工、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有關的任何國家的或州的法規(guī)、法令或其他法律,或任何規(guī)章,或任何地方或其他正式合法當局的實施細則;以及

         。╞)其財產或權利受到或可以受到該工程以任何方式影響的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

          60.2 承包商應保證雇主免于承擔由于違反上述任何此類規(guī)定的任何罰款和責任。但雇主應負責獲得工程進行所需要的任何規(guī)劃、區(qū)域劃分或其他類似的批準,并應根據第52.1款的規(guī)定對承包商給予保障。

          第六十一條 化石的保護

          61.1 在工程現(xiàn)場發(fā)掘出的所有化石、硬幣、有價值的物品或文物、建筑結構以及具有地質或考古價值的其他遺跡或物品,就雇主和承包商之間而言,均應被視為屬于雇主的絕對財產。承包商應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任何人員移動或損壞任何此類物品,并且一旦發(fā)現(xiàn)上述物品,應在移動之前,立即將此類發(fā)現(xiàn)通知工程師,并執(zhí)行工程師關于處理上述物品的指示。如果由于此類指示使承包商蒙受延誤進度和/或招致費用的增加,則工程師應在雇主和承包商協(xié)商之后,作出如下決定:

         。╝)根據第77條規(guī)定,給予承包商獲得任何延長工期的權利,以及

         。╞)在合同價格中加上此類費用的數額,并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六十二條 專利權

          62.1 承包商應保護和保障雇主免于承擔由于工程所用的或與工程有關的或供工程使用的任何承包商的設備、材料或工程設備方面侵犯任何專利權、設計商標或名稱或其他受保護的權利而引起的一切索賠和訴訟,并應保護和保障雇主承擔由于導致或與此有關的一切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費用,但如果此種侵犯是由于遵照工程師提供的設計或技術規(guī)范引起者除外。

          第六十三條 礦區(qū)使用費

          63.1 除另有規(guī)定外,承包商應支付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礫石,粘土或其他各種材料的一切噸位費和其他礦區(qū)使用費、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賠償費。

          第六十四條 對交通和毗鄰財產的干擾

          64.1 在符合合同要求的范圍內,在進行工程的施工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所必需的一切操作時,不應給下列各方帶來不必要的和不適當的干擾:

         。╝)公眾的便利;或者

         。╞)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或屬于雇主或任何他人所有財產的人行道的進入、使用或占用。

          64.2 承包商應保護和保證雇主免于承擔由承包商負責的上述事項所導致的或與之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及其他費用。

          第六十五條 避免損壞道路

          65.1 承包商應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承包商或其任何分包商的任何運輸對連接現(xiàn)場的道路或橋梁造成破壞或損傷,承包商特別應該選擇運輸線路,選用運輸工具,限制和分配載運重量,以便來往于現(xiàn)場的材料、工程設備、承包商設備或臨時工程運送所不可避免出現(xiàn)的任何這類特殊交通運輸受到盡可能合理的限制,從而避免對這些道路和橋梁造成不必要的損害或損傷。

          65.2 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為了便利承包商的設備或臨時工程的運輸,承包商應負責對通往現(xiàn)場或位于通往現(xiàn)場路線上的任何橋梁的加固或道路的改建或改善,并支付費用,并且應持續(xù)保障雇主免于承擔由于此類運輸造成任何橋梁和道路損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賠,包括可能直接向雇主提出的此類索賠,承包商應出面談判并支付純粹由此類損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賠。

          65.3 盡管有65.1款的規(guī)定,但如果發(fā)生因運輸材料或設備而對通往現(xiàn)場或位于通往現(xiàn)場路線上任何橋梁或道路造成任何損害時,承包商在得知此類損害之后,或者收到有權提出此類索賠機構的任何索賠要求之后,應立即通知工程師,并將一份副本呈交給雇主。當根據任何法律或規(guī)章規(guī)定,要求該材料或設備的承運人給予道路管理機構損害賠償時,雇主不應對與此有關的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費用負責。在其他情況下,雇主則應協(xié)商解決和支付有關此類索賠的全部金額,并且應保障承包商免于承擔此類和與此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費用。但如果工程師認為上述任何索賠或其中的一部分實屬承包商一方未能遵守履行第30.1款規(guī)定的承包商的義務所致,則工程師在與雇主和承包商協(xié)商之后確定因上述失誤應賠償的總額,雇主應從承包商處收回該款項,亦可由雇主從任何應付或將付給承包商的任何款項中扣除,工程師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但無論何時,雇主應將要協(xié)商的解決辦法及承包商可能償還的任何總額通知承包商,雇主應在此類解決辦法達成協(xié)議之前與承包商進行協(xié)商。

          65.4 在工程性質要求承包商使用水路運輸時,本條上述各項規(guī)定的術語“道路”應解釋為:包括水閘、碼頭、海堤或與水路有關的其他結構物,而“運輸工具”一詞的含義應包括船舶,而且具有與上述規(guī)定相應的效力。

          第六十六條 為其他承包商提供機會

          66.1 根據工程師的要求,承包商應為下列人員從事其工作提供一切合理機會:

         。╝)雇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商及其工人;

          (b)雇主的工人;

         。╟)任何正式合法機構的工人。

          這些工人可能被雇主雇用,在現(xiàn)場或現(xiàn)場附近實施該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或實施雇主可能參與的與該工程有關或附屬該工程的任何合同。

          66.2 如果工程師提出書面要求,根據第66.1款規(guī)定,承包商應:

         。╝)將承包商負責維修保養(yǎng)的任何道路或通道,提供給上述任何其他承包商或雇主或任何此類機構使用;或

          (b)允許上述各方使用臨時工程或承包商在現(xiàn)場的設備;或

         。╟)為上述各方提供任何性質的任何其他服務。工程師應根據第84條規(guī)定確定一項追加到合同價格中的費用,并應將此決定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六十七條 承包商保持現(xiàn)場整潔

          67.1 在工程施工期間,承包商應合理地保持現(xiàn)場不出現(xiàn)不必要的障礙物,存放并處置好承包商的任何設備和多余的材料并從現(xiàn)場清除運走任何廢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

          67.2 在頒發(fā)任何移交證書時,承包商應從該移交證書所涉及的那部分現(xiàn)場清除并運出承包商的全部設備、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并保持該部分現(xiàn)場和工程清潔整齊,達到使工程師滿意的使用狀態(tài)。但承包商應有權在現(xiàn)場保留為完成承包商在缺陷責任期內的各項義務所需的那些材料、承包商的設備和臨時工程,直至缺陷責任期結束。

          七、勞動力

          第六十八條 職員和勞務人員的雇用

          68.1 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承包商應自行安排從當地或其他地方雇用的所有職員和勞務人員,以及他們的報酬、住房、膳食和交通。

          第六十九條 勞務人員和承包商設備情況的報告

          69.1 如果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商應按工程師可以預先規(guī)定的某種格式和時間間隔,向工程師送交表明承包商在現(xiàn)場隨時雇用的職員及各種等級的勞務人數的詳細報告;當工程師可能需要時,還應送交有關承包商設備的此類報告。

          八、材料、工程設備和工藝

          第七十條 材料、工程設備和工藝的質量

          70.1 一切材料、工程設備和工藝均應:

         。╝)為合同中所規(guī)定的相應的品級,并符合工程師的指示要求;

          (b)隨時按工程師提出的要求,在制造、裝配或準備地點,或在現(xiàn)場、或在合同可能規(guī)定的其他地點或若干地點,或在上述所有地點或其中任何地點進行檢驗。

          70.2 承包商應為檢查、測量和檢驗任何材料或工程設備提供通常需要的協(xié)助、勞務、電力、燃料、備用品、裝置和儀器,并應在用于工程之前,按工程師的選擇和要求,提交有關材料樣品,以供檢驗。

          第七十一條 費用

          71.1 如果說明書或工程清單中已明確指明或規(guī)定提供樣品,則全部樣品應由承包商自費提供。

          71.2 若檢驗屬于下列情況,則承包商應負擔任何此類檢驗費用:

          (a)在合同中已明確指明或規(guī)定的;或者

          (b)在合同中作出足夠詳細的說明,使承包商能在其投標書中標價或便于標價的。

          71.3 若工程師要求的任何檢驗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

         。╝)合同中未指明或規(guī)定者;

          (b)在上述情況下未作出專門說明者;

         。╟)雖已指明或規(guī)定,但工程師所要求的檢驗是在現(xiàn)場以外的任何地點,或在被檢驗的材料或工程設備的制造、裝配或準備地點以外的任何地點進行者;如果檢驗表明材料、工程設備或工藝未按合同規(guī)定使工程師滿意,則其檢驗費用應由承包商負擔。否則,應按第71.4款規(guī)定處理。

          71.4 凡符合第71.3款規(guī)定者,本款即應適用,工程師應在雇主和承包商協(xié)商之后,作出決定,并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根據第77條規(guī)定,承包商有權獲得任何延長的工期;以及

         。╞)應在合同價格增加有關費用總額。

          第七十二條 檢查和試驗

          72.1 工程師及其任何授權人員在一切合理的時間內應能進入現(xiàn)場及進入正在為工程制造、裝配或準備材料或工程設備的所有車間和場所,承包商應為這種進入提供一切便利并協(xié)助取得進入上述場所的權利。

          72.2 工程師有權對按合同規(guī)定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在其制造、裝配或準備過程中進行檢查和檢驗。如果材料和工程設備的制造、裝配或準備的車間或場所不屬于承包商,則承包商應取得為工程師在這些車間或場所進行此類檢查或檢驗的許可。此類檢查或檢驗不應解除合同規(guī)定的承包商的任何義務。

          72.3 承包商應同工程師商定對按合同規(guī)定的任何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檢查或檢驗的時間和地點。工程師應將其進行檢查或參加檢驗的意向提前24小時通知承包商。如果工程師或其正式授權代表未在商定的檢驗時間參加檢驗,除工程師另有指示外,承包商可進行此項檢驗并應認為是工程師在場的情況下進行的。承包商應立即將該項檢驗數據的正式核實的副本送交工程師。如果工程師未參加該項檢驗,工程師應對檢驗數據的準確性給予認可。

          72.4 如果在按第72.3款商定的時間和地點,供檢查和檢驗的材料或工程設備未準備好,或者按本款規(guī)定所作的檢查或檢驗結果,工程師確認材料或工程設備是有缺陷的或者是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則工程師可拒收這些材料或工程設備,并應立即通知承包商。該通知書應寫明工程師拒收的原因,承包商應立即糾正所述缺陷或保證被拒收的材料或工程設備符合合同規(guī)定。如果工程師提出要求,應對被拒收的材料或工程設備按相同的條款和條件進行檢驗或重復檢驗。工程師應在與雇主和承包商協(xié)商之后,確定出雇主為進行該項重復檢驗所需的全部費用,并由雇主從承包商處收回,亦可由雇主從任何應支付或將支付給承包商的款項中扣除,工程師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2.5 工程師可以將材料或工程設備的檢查委托給一名獨立檢查員進行。根據第9.4款規(guī)定,任何此類委托應是有效的,并應把為上述目的委托的獨立檢查員看作是工程師的一名助理。工程師應提前14天將這種任命通知承包商。

          72.6 未經工程師批準,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蓋或使之無法查看。承包商應保證工程師有充分的機會,對將覆蓋或無法查看的工程的任何部分進行檢查或測量。以及對工程的任何部分將置于其上的基礎進行檢查或測量,無論何時,當工程的任何部分或基礎已經或即將作好檢查準備時,承包商應通知工程師,除工程師認為無必要檢查并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外,工程師應參加工程的此部分的檢查和測 量或此類基礎的檢查,且不得無故拖延。

          72.7 承包商應按工程師可能隨時發(fā)出的指示,移去工程的任何部分的覆蓋物,或在其內或貫穿其中開孔,并應將該部分恢復原狀使之完好。如果任何這部分根據84.6款的要求已覆蓋或掩蔽,并經查明其施工符合合同要求,則工程師應在及時與雇主和承包商協(xié)商之后,確定承包商由于該項剝露、在其內或貫穿其中開孔、恢復原狀和使之完好所開支的費用總額,并應將此總額增加在合同價格中,工程師應將此情況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任何其他情況下的一切費用均應由承包商承擔。

          72.8 工程師有權隨時對下列事項發(fā)出指示:

         。╝)在指示規(guī)定的時間內一次或分幾次將工程師認為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任何材料或工程設備從現(xiàn)場運走;

         。╞)用合格適用的材料或工程設備取代;以及

          (c)盡管事先已對其進行過任何檢驗或臨時付款,但對工程師認為在以下方面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任何工程,均應拆除并適當地重新施工:(1)材料、工程設備或工藝;或(2)由承包商設計或承包商對其負有責任的設計。

          72.9 如果承包商在指示規(guī)定的時間內,若指示中未規(guī)定時間,則在合理的時間內,未執(zhí)行上述指示時,雇主應有權雇用他人執(zhí)行該項指示,并向其支付有關費用。工程師應在與雇主和承包商及時協(xié)商之后,確定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并由雇主從承包商處收回,亦可由雇主從任何應支付或將支付給承包商的任何款項中扣除,工程師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九、暫停

          第七十三條 暫行停工

          73.1 承包商應根據工程師的指示按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時間和方式暫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進展,在暫時停工期間承包商應對工程或其一部分進行工程師認為必要的保護和安全保障。除上列情況以外的暫時停工,應適用73.2款:

         。╝)在合同中另有規(guī)定者;或

         。╞)由于承包商某種違約引起的或由其負責的必要停工;或

         。╟)由于現(xiàn)場氣候條件導致的必要的停工;或

          (d)為工程的合理施工或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安全必要的停工。

          73.2 在根據第73.1款而適用本款規(guī)定時,工程師應與雇主和承包商適當協(xié)商,并作如下決定:

          (a)根據第77條規(guī)定,給予承包商延長工期的權利;以及

         。╞)在合同價格中增加由此類暫時停工引起的承包商支出費用款額,工程師應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3.3 如果暫停是根據工程師的書面指示,并且自停工之日起84天內,工程師未發(fā)出復工的許可,除非停工屬于第73.1款規(guī)定的情況,則承包商可向工程師遞送通知,要求工程師自接到該通知后的28天內準許已中斷的工程或其部分繼續(xù)施工。如果在上述時間內未得到批準復工,則承包商可以作如下選擇:當暫時停工僅影響工程的局部,承包商可按第86條規(guī)定,將此項停工視為可刪減的工程,同時對此再次向工程師遞送通知,或者當暫時停工影響到整個工程時,承包商則可將此項停工視為雇主違約,并根據合同第101.1款規(guī)定終止其被雇用的義務,此時應執(zhí)行第101.2和101.3款的規(guī)定。

          十、開工和延誤

          第七十四條 工程的開工

          74.1 承包商接到工程師有關開工的通知后,應在合理可能的情況下盡快開工。開工通知應在中標函頒發(fā)日期之后,在投標書附件中規(guī)定的期限內發(fā)出。此后,承包商應迅速且毫不遲延開始工程的施工。

          第七十五條 現(xiàn)場占有權及其通道

          75.1 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

          (a)隨時給予承包商占有現(xiàn)場各部分的范圍;以及

          (b)承包商可占用現(xiàn)場各部分的順序。并根據合同中對于工程竣工順序的任何要求,在工程師發(fā)出開工通知的同時,雇主應使承包商占有:

         。╟)一定大小的所需部分現(xiàn)場;以及

         。╠)按照合同由雇主提供的此類通道。以便使承包商能夠根據第34條提到的工程進度計劃開始并進行施工,否則,將根據承包商提出的合理建議開工。此時應將該建議通知工程師,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雇主應隨工程進展,適時讓承包商占用工程施工所需現(xiàn)場的其他部分,以使承包商能以應有的速度并視具體情況或按上述進度計劃或按承包商的合理建議進行工程施工。

          75.2 如果由于雇主未能按75.1款規(guī)定給出上述占有權而導致承包商延誤工期和/或付出費用,則工程師應在及時與雇主和承包商協(xié)商之后,作出如下決定:

         。╝)根據第77條規(guī)定,承包商有權獲得任何延長的工期;以及

          (b)應在合同價格中增加此類費用總額。工程師應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5.3 承包商應承擔其進出現(xiàn)場所需要的專用或臨時道路通行權的一切費用和開支。承包商還應自費提供他所需要的供工程使用的位于現(xiàn)場以外的任何附加設備。

          第七十六條 竣工時間

          76.1 在投標書附件中規(guī)定的某一具體時間內竣工的整個工程及任何區(qū)段,應按第81條的規(guī)定,在投標書附件中為整個工程或任何區(qū)段,應按第81條的規(guī)定,在投標書附件中為整個工程或任何區(qū)段規(guī)定的從開工之日算起的期限內竣工;或在第77條可能允許的延長工期內竣工。

          第七十七條 竣工期限的延長

          77.1 如果由于:

         。╝)額外或附加工作的數量或性質,或

         。╞)本合同中提到的任何誤期原因,或

         。╟)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或

          (d)由雇主造成的任何延誤、干擾或阻礙,或

         。╡)除去承包商不履行合同或違約或由他負責的以外,其他可能發(fā)生特殊情況,使承包商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其任何區(qū)段或部分,則工程師應在與雇主和承包商適當地協(xié)商之后,決定竣工期延長的時間,并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7.2 但工程師不一定必須作出任何決定,除非承包商已經:

         。╝)在此類事件開始發(fā)生之后的28天內通知工程師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以及

         。╞)在上述通知后的28天內,或在工程師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的期限內,向工程師提交承包商認為他有權要求的任何延期的詳細申述,以便可以及時對他申述的情況進行研究。

          77.3 如果某一事件具有持續(xù)性的影響,以致使要求承包商按77.2(b)款所述的28天內提交詳細申述成為不可能時,如果承包商以不超過28天的間隔向工程師遞交臨時詳情,并在事件影響結束后28天內提交了最終詳情,承包商仍有權要求延長工期。工程師在收到上述詳情報告后,不得無故延誤,應作出關于延長工期的臨時決定,在收到最終詳情之后,工程師就復查全部情況,并提出有關該事件所需的延長全部工期的決定。在上述兩種情況下,工程師在與雇主和承包商適當協(xié)商之后作出決定,并將此決定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終審結果不應導致減少工程師業(yè)已決定的任何延長工期的時間。

          第七十八條 工作時間的限制

          78.1 在合同中無相反規(guī)定的條件下,除下文規(guī)定的情況外,非經工程師同意,任何工程均不得在夜間或當地公認的休息日施工,但為搶救生命或財產,或為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或絕對必要的作業(yè)除外,在此情況下,承包商應立即向工程師提出建議。但本款規(guī)定不適用于習慣上采用多班制的任何作業(yè)。

        工程合同 篇2

          發(fā)包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國家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GF-1999-020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建筑幕墻及相關項目施工事項,經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點:

          3、 承包內容:

          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甲供料除外)、包質量、包工期。

          5、 工程主體結構標高米,承包工程最高標高米。

          二、 工程承包范圍

          三、 合同工期

          1、 開工日期:

          2、 竣工日期:

          3、 合同工總日歷天數天。

          4、 總工期內容:包括施工圖紙設計、材料采購、加工制作、運輸、現(xiàn)場安裝、

          中間驗收、自檢整改、工程清潔。

          5、 工期延誤:如遇到以下情況,經甲方代表簽證總工期則相應順延。

          ①甲方未能按約定日期提供圖紙和現(xiàn)場不具備開工條件。

         、谝蛟O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垡恢軆确且曳皆蛟斐赏k娎塾嫵^8小時

         、芤蚺_風、暴雨、地震、火災等人力不可抗拒自然災害。

          ⑤因甲方原因未能按合同交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至使施工不能正常進 行。

         、抟曳皆谑┕ぶ幸蚣追皆蛐枳兏O計及乙方認為需甲方確認的工程聯(lián)系單、備忘錄,甲方在七天未答復時。

          6、 暫停施工:甲方和監(jiān)理派出的甲方或監(jiān)理代表認為:

          ①甲方或監(jiān)理代表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乙方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

         、谝曳綉敯醇追交虮O(jiān)理代表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乙方

          實施甲方或監(jiān)理代表做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甲方或監(jiān)理代表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

         、奂追交虮O(jiān)理代表未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

         、芤蚣追皆蛟斐赏9さ,由甲方承擔所發(fā)生的追加合同款,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擔發(fā)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四、 質量標準

          1、 施工圖設計: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yè)規(guī)范

         、俨A粔こ碳夹g規(guī)范JGJ102-96。

         、诮ㄖ粔G3035-1996。

          ③金屬與石材幕墻工程JGJ/T133.J-20xx。

         、芙ㄖY構荷載規(guī)范GB50009-20xx。

         、萁ㄖ拐鹪O計規(guī)范GB50011-20xx。

         、奁渌航ㄖO計防火、防雷規(guī)范、鋁門窗標準、主要材料標準等。

          2、 工程質量驗收: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yè)規(guī)范。

         、儋|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yè)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

          因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國家和行業(yè)的質量標準,乙方承擔返工損失和違約責任。

          ②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3、 檢查和返工:

          ①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guī)范、施工圖、施工方案以及計劃進度施工,隨時接受甲方或監(jiān)理代表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②工程質量達不到標準規(guī)范部分,甲方或監(jiān)理代表一經發(fā)現(xiàn),應要求乙方拆除或重新施工,乙方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③甲方或監(jiān)理代表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造成損失的、應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④甲方或監(jiān)理代表因指令失誤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損失的應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

          4、 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

          ①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乙方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或監(jiān)理代表組織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或監(jiān)理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乙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xù)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或監(jiān)理代表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組織驗收。 ②甲方或監(jiān)理代表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甲方或監(jiān)理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甲方或監(jiān)理代表應承認驗收記錄。

         、劢浖追交虮O(jiān)理代表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guī)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后,甲方或監(jiān)理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甲方或監(jiān)理

          代表已經認可驗收記錄,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xù)施工。

         、苤匦聶z驗,無論甲方或監(jiān)理代表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乙方應按要求對檢查部位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fā)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五、 合同價款

          1、工程總金額:(人民幣)2、工程付款方式:

         。ㄒ唬╊A付款:合同簽訂后一周內,向乙方支付幕墻門窗工程合同總價的35%預付款,以支票形式匯入乙方賬戶。

         。ǘ┻M度款:

          1) 每月按完成各項工作工程量的85%支付工程進度款。

          2) 工程安裝完成后支付至合同總價90%.

          3) 結算完成支付至結算總價的95%

          3、工程量確認和結算規(guī)則:

         、僖云椒矫、米為計量單位的項目、竣工按見光面、外露面、展開面實際工程量結算。

         、诩追教峁┑脑O計發(fā)生變更,經甲方以簽證作結算根據,調整合同價款。 ③建筑結構有較大變化影響工程安裝,經甲方簽證作結算依據,調整合同價款。

         、軋髢r確認的材料,施工圖設計或其它因甲方要求變更時經簽證調整合同價款。

         、蓍T窗工程按門窗設計洞口尺寸計算面積。

        工程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一、驗收數量為準,結算以實際到貨驗收數量為準。

          二、合同生效日期和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預付款金額為壹拾萬元整 ,出貨前付進度款金額為捌萬元整 后開始送貨安裝,余款21760元在安裝完成后甲方____日內組織驗收,驗收后支付給乙方。如甲方在合同之日未能支付預付款,合同生效日期則順延至預付款到達乙方賬戶之日開始生效。

          三、產品交貨周期和驗收標準

          3.1乙方于簽訂合同之日起____日內開始送貨至甲方指定安裝地點開始安裝,在施工現(xiàn)場滿足安裝條件和五金配套完備的情況下,乙方在4.月____日完成安裝;

          3.2不論采取何種送貨方式,甲方必須履行本合同所規(guī)定的條款,如甲方未付清合同中規(guī)定的進度款乙方有權利拒絕為甲方送貨,由此造成的工程延期責任由甲方承擔;

          3.3按《木質門》和《木質門安裝規(guī)范》進行產品質量和產品安裝的驗收;

          四、安裝和保修范圍

          4.1 木門交貨后即可安裝,具體安裝進度根據現(xiàn)場情況確定;

          4.2 甲方現(xiàn)場如果不具備安裝條件,經雙方協(xié)商可以延期送貨安裝,乙方負責廠內保管甲方貨物,但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如貨送至甲方現(xiàn)場后,甲方不具備安裝條件,甲方負責乙方所送貨物的安保工作,在甲方工地內造成所購貨物的丟失和損壞與乙方無關;

          4.3 安裝現(xiàn)場需具備的條件:地磚鋪裝完畢或鋪地板的地面找平完畢,墻磚鋪設完畢,過口石鋪設完畢,現(xiàn)場有持續(xù)供電電源和照明設施,鋪地板或地毯的地面需提供地板或地毯厚度尺寸;

          4.4 現(xiàn)場安裝原則上要求單一施工進行安裝作業(yè),如多工種交叉作業(yè)造成乙方所供木制品的損壞不在保修范圍之內,因此造成木門外觀損壞不屬于產品質量問題,乙方負責修理甲方承擔修理費用。

          4.5 乙方對所出售的木制品出現(xiàn)非人為的'損壞提供有期限的保修服務,保修期限為________年,終生維修,具體保修內容:封邊開膠、開裂;油漆起泡、起皮;門扇、門套、口線等木制品在非受潮和浸泡的情況下嚴重變形開裂、門扇分層;

          4.6 鎖具、合頁、滑軌等功能性五金件保修內容:合頁松動脫落,滑軌因為安裝原因嚴重阻滯,如甲方提供的五金出現(xiàn)質量問題不在乙方保修范圍;

          4.7 有償維修服務內容包括:產品超出保修期限;產品雖然在保修期內,但經過雙方確認為非產品質量和安裝原因造成的問題(例如玻璃使用不當破碎,木制品因使用不當受到外力破壞,受潮和浸泡引起膨脹變形、開裂分層等);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乙方提供的木質門飾面為實木木皮,實木木皮為天然材質,實際生產出的產品若與展廳樣品在紋理、顏色上有差異屬正常范圍,乙方確保交付給甲方木制品的產品用材和制作工藝與展廳樣品一致;

          5.2 本合同簽訂的木門是乙方專為甲方制作的定制產品,除非材質、尺寸和顏色與本合同約定嚴重不符,否則一律不予退貨;

          5.3 合同經雙方確定簽字后,合同附件《洞口尺寸確認單》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為雙方履行本合同的依據,單方不能擅自更改;如需更改必須填寫《洞口尺寸更改單》經過雙方簽字認可,因改動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延遲交貨等責任有提出更改方承擔。

          5.4雙方確認采購的產品明細并簽訂合同后,即開始生產,本合同簽訂后的____日內,甲方若對木制品的材質、尺寸、顏色、安裝位置等有改動,需告知乙方銷售人員,經雙方協(xié)商后簽訂補充協(xié)議。如甲方改動方案在合同簽訂一周之后提出,產品已經備料但尚未制作完成,提出改動方隊所造成的材料等費用損失及延遲交貨等承擔責任。

          六、違約責任

          如一方違約按《合同法》相關規(guī)定向對方賠付經濟損失。

          七、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爭議由雙方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依法律程序解決。

          八、其它約定事項

          本合同雙方簽字生效,生效日期從簽約之后預付款到供方賬戶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洞口尺寸確認單

          本訂單的木門門扇尺寸由甲方提供,詳細尺寸如下:

          木門門套的制作是按門扇的尺寸配備門套,甲方應按照乙方所提供的洞口尺寸進行洞口的處甲方應按照乙方提供的尺寸進行洞口的調整,如因甲方的洞口尺寸不符合造成木門不能安裝,乙方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甲方要求木門為平板銑線門,口線為60平口線90度安裝。

          甲方: 乙方

        工程合同 篇4

          裝飾工程主要分為門窗工程;吊頂工程;隔墻工程;抹灰工程;飾面板(磚)工程;樓地面工程;涂料工程;刷漿工程;裱糊工程。

          工程裝修合同范文

          發(fā)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 電話:______傳真: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電話:______ 傳真: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 電話: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電話:______

          本工程設計人:______ 電話:______

          施工隊負責人:______ 電話: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 、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發(fā)包人的家庭居室室內裝飾裝修有關事宜(以下稱工程),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承包范圍:參見合同附件之預算表。

          4、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種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

          (2)承包人包工、包部分輔料,發(fā)包人提供裝修主要材料;

         。3)承包人包工,發(fā)包人包料。

         。ǜ郊航涬p方當事人簽字確認的《承包人/發(fā)包人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第二條 施工圖紙

          雙方施工圖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提供:

          a.發(fā)包人自行設計并提供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二份,發(fā)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b.發(fā)包人委托承包人設計施工圖紙,設計費(大寫) 元,由發(fā)包人支付(此費用不在工程價款內)。

          施工圖紙經甲乙雙方確認后,提供方應當負責在約定的開工日期前 天取得有關部門確認或者批準。

          施工圖紙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條 甲方工作

          1、 開工前 天,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屋子,清除障礙物(合同已經包清理的除外),對未能全部騰空的屋子的家具和陳設采取保護措施,為承包人進場做好準備工作。

          2、 辦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xù),保證乙方能夠順利進場施工,除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應當由乙方辦理的手續(xù)外。

          3、 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電源,負責協(xié)調鄰里及管理機構之間的關系。

          4、 參與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的監(jiān)督,負責材料進場、竣工驗收確認工作。

          5、 施工期間仍然需要部分使用該屋子的,應當負責做好施工現(xiàn)場的保護等工作,應當注意為施工提供各種便利條件。

          6、 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工程費,依據規(guī)定交納應由其承擔的各種稅費。

          第四條 乙方工作

          1、參加有關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會議或現(xiàn)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計劃交甲方審定確認;

          2、施工中嚴格執(zhí)行安全施工操作規(guī)范、防火規(guī)定、施工規(guī)范及質量標準,按期保質完成工程;

          3、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準,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筑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4、保護好原居室室內的家具、陳設及水電管線的完好,保證居室內上、下水管道的暢通;

          5、對于施工過程中的有關事項(如材料的進場、隱蔽工程的驗收、竣工驗收等)需要甲方確認的,應當及時并給予其必要的準備時間;

          6、嚴格執(zhí)行有關施工現(xiàn)場管理的規(guī)定,不得擾民及污染環(huán)境;保證施工現(xiàn)場的整潔,工程完工后負責清掃施工現(xiàn)場;

          7、工程竣工前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xiàn)場的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第五條 關于工期

          1、工程期限___天,開工日期__年__月__日?⒐と掌赺_年__月__日。

          2、因甲方及其代理人(代表)原因(物料供應不及時、不按期支付工程款等)導致工期延誤的,工期順延。因乙方及其代理人(代表)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3、因為如下因素影響而導致不能完成工作的,工期順延,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a. 遭遇嚴重影響施工的惡劣天氣、停水停電、天災、戰(zhàn)爭等不可抗力的。

          b. 經雙方同意的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c. 因與甲方和乙方無關的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誤。第三方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所在地(。﹨^(qū)的管理機構和隔壁鄰居的無理行為。

          d. 經甲方同意的屬新材料或新工藝采用而導致的工期拖延或試驗時間浪費。

          e. 經甲乙雙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它情況。

          第六條 關于材料供應和保管

          1、 任何一方負責提供的材料和設備,均須是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合格產品,還必須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標準和設計的要求。提供方應當將材料和設備按時按量運送到施工現(xiàn)場,并通知對方當事人驗收簽字確認。

          2、 對于一方提供的任何材料和設備,如不符質量要求或規(guī)格有差異的,對方有權要求更換,提供方應當予以更換。對于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部分,由提供方承擔。

          3、 材料和設備進場后,統(tǒng)一由乙方負責保管和使用,如因保管不善或者使用不當造成的不必要的浪費、損壞或者丟失,應當由乙方負責,施工過程中的正常消耗除外。

          第七條關于質量和驗收

          1、 工程以施工圖紙、作法說明、設計變更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guī)范》(GB 50327-20xx)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2、 甲、乙方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和驗收手續(xù)。甲方不按時參加驗收的,工期應予順延。

          3、 由于甲方擅自指揮乙方所屬人員或第三方人員進行施工所導致的工程質量,由甲方自行負責。由乙方負責返工的,返工費用由甲方負責。

          4、 工程竣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當自接到驗收通知后 天內組織驗收,并辦理驗收移交手續(xù)。

          5、 驗收時,工程的項目合格率達到 %時(以工程價款比例為準),其它不合格項目(不包括工程的項目未完成或成品程序未完成的)的維修或返工不影響竣工日期的確立,甲方應予以承認。

          6、 乙方承諾自竣工日期起,為工程的項目保修 年。損耗品、使用不當、人為破壞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損壞不在保修范圍。國家行政部門或者行業(yè)機構在本合同簽置生效之前已經發(fā)布對個別的工程的項目或材料有特定保修年限或豁免保修的,以國家行政部門或者行業(yè)機構的規(guī)定為準。

          7、 甲乙兩方約定的'其他保修或免保修情況:

          8、 工程未驗收的,甲方不得先行使用。

          第八條 關于工程價款及結算

          1、 雙方約定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支付工程款:

          a.合同生效后,發(fā)包人按下表中的約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數 支付階段或時間 支付金額

          第一次 支付________元 ;

          第二次 支付________元;

          第三次 支付________元 ;

          第四次 工程驗收后 天 工程總造價的5%約________元。

          b. 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

          2、雙方同意工程的結算方法按下列第 種進行結算:

          a、固定價格,本工程總價款為________元;

          b、單價不變,按實際數量加損耗率計算,但是,總價不得超過________元;

          b1.乳膠漆和油漆類為:墻面面積(減門不減窗)+墻面面積頂面面積+6%(前兩者的和)

          b2.瓷磚面積為:實際面積+6%

          b3.實木地板面積為:實際面積+6%,拼花部分+10%

          b4.木工衣柜類面積為:實際面積平方米取整數值,小數位不夠0.5平方米按0.5平方米計算,超出0.5平方米的按一平方米計算。

          B5.其他按項項目按項計算。

          B6 .其他按平方米計算的項目為:實際面積+6%(實際面積)

          B7.估價項目測量后再具體報價。

          B8.經甲方同意代購的項目按預算內造價購買,經甲方同意可以調整。

          3、特別費用的約定

          a. 施工過程中,施工現(xiàn)場發(fā)生的一切水電費用由甲方負責。

          b. 施工過程中,因為乙方的因素違規(guī)被執(zhí)法機構或管理機構罰款的,罰款由乙方支付。如乙方行為是在甲方強行要求或者指揮下發(fā)生的,罰款由甲方負責。

          c. 合同附件預算表中沒有列明稅費的,稅費由甲方按實際征稅額向有關部門繳納。已經列明稅費的,由乙方負責繳交。

          d. 物業(yè)管理機構收取超過正常的物業(yè)小區(qū)內運輸費用的,由甲方應當負責交涉或向乙方補貼差額。

          4、乙方按雙方簽署的預算附件項目執(zhí)行。如甲方增加新的工程的項目,另行簽署合同。其中涉及款項甲方應按預付50%,項目完工50%的辦法在工程驗收前支付給乙方。如其中物料款項大于該項目的50%的,甲方應實際比例先支付給乙方備料。

          5、工程驗收合格后,乙方應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雙方進行工程結算。發(fā)包人接到資料后__日內未有異議,即視為同意按照該資料進行工程結算,雙方應填寫工程結算單并簽字,甲方應按照前述期限約定付清乙方工程款。

          第九條:工程預算文件(表)屬于本合同附件,所列工程的項目除經過甲乙雙方同意外,不得隨意添加、更改、刪除。

          第十條、責任與罰則

          1、 施工調度、安全管理等事務由乙方負責,其他人士包括甲方均不得無理干涉。甲方擅自指揮工人或親自進行任何操作,由此引起的損失和事故由甲方負全責。

          2、 因乙方及其代理人(代表)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每拖延一天,應向甲方支付 的違約金。

          3、 因甲方及其代理人(代表)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應當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人工費損失。

          4、 甲方不能按照前述約定期限足額支付乙方工程款的,應當按照 支付乙方延期付款違約金。

          5、 未辦理驗收手續(xù),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損失的,由其自行負責

          6、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時,該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辦理合同終止手續(xù),并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7、 乙方在遭遇不可抗力影響施工的,應當及時采取措施避免損失的擴大,并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否則,應當對造成的損失擴大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如對合同的執(zhí)行發(fā)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無效的,可提交人民法院訴訟。

          第十二條、附則

          1、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動終止。

          甲方:(簽字) 乙方公司(蓋章):

          現(xiàn)場代表(簽字)________ 現(xiàn)場代表:(簽字)________

          證件名稱:____________ 證件名稱: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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